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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法院:为困难群众追讨赔偿金获好评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18-07-19 09:30

  辽宁长安网讯 7月16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合计12万元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刘某娟手中,刘某娟对新抚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为其全力追讨赔偿金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黄某敏雇佣刘某娟为其做面食加工工作,2011年9月,刘某娟在工作时受伤,后经鉴定,刘某娟为九级伤残。2012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敏赔偿刘某娟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

  在该案未宣判之前,黄某敏就将其经营的面食加工店关闭,返回河南老家,不知所踪。判决生效后,刘某娟来到新抚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黄某敏有意躲避,该院执行局始终无法联系到黄某敏。随后,新抚区法院向黄某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出委托函,请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黄某敏的户籍关系信息,未得到回复。同时,该院将黄某敏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18年1月,新抚区法院执行局利用网络查询系统,依法查询到黄某敏位于海南省的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0万元,便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夏立军立即对黄某敏的该账户依法进行冻结。

  在得知其银行存款被冻结后,“消失”6年的黄某敏终于出现了,主动联系新抚区法院。夏立军先后数十次通过电话向黄某敏释法明理,告知法院依法冻结的10万元系赔偿金的本金,将依法用于偿还申请人,同时要求黄某敏依法支付诉讼费、执行费和利息。黄某敏表示,只能支付两到三千元,夏立军面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刘某娟,表示务必要为申请人多争取赔偿金。经过反复工作,黄某敏同意履行合计12万元赔偿金。

  7月16日,新抚区法院将合计12万元的赔偿金交付到申请人刘某娟的手中。刘某娟本以为黄某敏已经下落不明,自己将得不到赔偿,面对来之不易的12万元,刘某娟对新抚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