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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仲裁委员会制定33项民商事仲裁制度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8-06-01 09:45

  辽宁长安网讯 5月30日,记者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仲裁委员会建立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了33项具体制度,为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据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武范介绍,33项制度包括机构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仲裁员披露、廉政建设和服务规范等,实现了仲裁案件从立案、审理到结案等重要环节的全程监控,规范了单位行政运行、仲裁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具体标准,保障了仲裁机构正规化建设和仲裁活动高质高效。

  新规则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写入仲裁规则。仲裁庭可以就重大疑难案件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委员会制度的确立,有助于仲裁庭更加客观专业地做出仲裁裁决,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和仲裁裁决公信力。二是提高了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将原来的50万元争议金额提升到100万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三是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分类、编订,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和写明提交日期;明确了当事人在不能提出证据或虽提出证据但未能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