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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办理首例未成年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邢烁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04-13 07:50

  辽宁长安网讯 “我非常后悔,刚开始打完人以为没多大事,被抓进来后才知道后果那么严重。”未成年人康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对检察官这样说。

  近日,逮捕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以来,由未检检察官办理的沈阳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7年7月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康某某(16周岁)伙同刘某(不满16周岁)等人在沈阳市大东区文官体育馆内,随意殴打被害人石某某(15岁),康某某用脚将被害人石某某右腿部踢伤。经鉴定,石某某的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为轻伤二级。今年2月7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康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没有达成和解。最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决定与侦查人员共同在检察院组织调解。在办案人的耐心教育下,康某某从拒不认罪到真诚悔罪。3月2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刑事执行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用爱心和诚心一次次打动着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