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提高思想认识,贯彻最高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精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月活动。
营口市检察院要求学习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宪法,院领导到所在支部参加学习。第二阶段,4月上旬,由营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进行集中学习辅导。第三阶段,4月中旬,由机关党委组织,全院统一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检查学习掌握情况。
营口市检察院将以组织此次宪法学习月为契机,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学习好、贯彻好宪法,在思想上,坚决做宪法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宣传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的神圣职责;在执法办案中,忠实履行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推进宪法贯彻实施的任务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