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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交管局"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02-07 16:50

  2018年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建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省"建设年。交通警察作为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交往最频繁、联系最密切、服务最直接的警种,有责任,也有义务在服务辽宁振兴发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百姓民生中当先锋、打头阵。

  2月7日上午10时,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政委高阵戈介绍了十项举措的内容。据悉,此次推出的十项举措是以企业和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为导向,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反复斟酌,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原则,在交警部门的职能范围内做出最大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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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报会现场

[百姓心系的焦点]

  点睛:实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

  解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对于临时来本地的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号牌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由于不熟悉市区道路,误入单行线、禁行路线、禁止左(右)转弯、时间限行路线、车辆种类限行路线,经交通警察现场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

  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20%以下的;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

  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对驾驶载货汽车有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以及其他适用教育和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符合法律规定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和警告,不罚款。

  目的: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点睛:着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现状:目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下班回家或出门办事,找不到停车的位置;特别是临时办事停车,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位置停下,短时间内回来一看还被贴了罚单等等……

  破题:在城区非主干路大力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停车需求。对大中型物流、快递企业配送车辆作业时,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停车便利;同时加强调研,充分掌握大中型物流、快递企业配送车辆的停车需求,结合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合理施划物流配送专属停车位,方便配送车辆临时停放作业。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

  点睛:畅通交通违法申诉渠道

  现状:群众对电子抓拍记录有异议,需要到抓拍地也就是违法发生地去申诉,往往因为信息不畅、电话不通、咨询无门、长时间无果等问题,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破题:对发生在省内的电子抓拍交通违法有异议的,可以到发生地或机动车注册地的公安交警大队或支队提出申诉。公安交警部门在受理交通违法申诉后,对违法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的,5日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调查的,15日内办结;存在疑难、复杂情形的,30日内办结。该项举措将在3月底前全面实施。

  例如:沈阳的机动车在本省其他市被电子监控抓拍了,但照片上车辆号牌与本车不符或者被不同颜色、车型套牌等情况,可以就近到沈阳的交警支队或区、县(市)大队申诉,由受理的支队或大队按照相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出申诉:证据照片中违法信息、车辆信息录入错误的;机动车基本信息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等基本信息中有两项以上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发生在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转移登记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交通违法被电子抓拍和交警现场重复处罚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违法停车行为被重复录入的;证据照片中违法行为与道路交通信号明显不一致的;有证据证明车辆被套牌或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

  点睛:推送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换证提示服务

  现状:交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经常会遇到驾驶人因忘记审验或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而被注销。许多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上并不是故意不审证或不检车,就是因为工作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等种种原因而忘记或忽略了。

  破题:在登记电话号码准确、畅通的前提下,为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推送提示短信,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及时贴心服务。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一定要将有效的联系电话报给交警部门,号码更改的要及时到交管部门申请更正,确保能够收到交警部门推送的提示短信。

  点睛:公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息

  现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只有交通技术监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电子警察"的点位,而且是在报纸上公布,如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找就找不到了。

  破题:这次是除了公布电子监控设置的位置和方向,还有检验单位、检验日期、有效期止和设备功能(如闯红灯、非法变道、逆行、超速、违停等)。3月底,这些信息将统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资讯"栏目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lnjjwfb)中予以公示,这样就方便了群众随时查询,而且今后凡新增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也将在这两个平台上进行公示。

  点睛:全面推行办理机动车号牌当日发放

  现状: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的机动车号牌都是集中统一制作发放,这个过程需要至少3天时间。也就是说,车主从车辆办理登记到能够取到车牌需要至少3天的时间,且需要两次往返车管所,如果选择邮寄,虽然不需要再去一趟车管所,但要支付一定的邮寄费用。

  破题:2018年6月底前,省内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和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车管分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全面实行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当日发放,减少车主领取号牌等候时间,免去了号牌邮寄费用,真正方便群众领取号牌。

[企业关注的重点]

  点睛:设立重点企业"交管联络员"

  现状:目前,大部分重点企业对道路交通各种业务需求很多,但没有一个固定的渠道直接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相关问题;同时由于没有及时获知企业需求,交警部门主动提供服务也不到位。

  破题:即日起,省、市、县三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本级重点企业全部设立"交管联络员",定期互动协商,倾听企业诉求,主动上门提供交管保障服务。特别是,积极为来辽投资或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异地委托检验、驾驶证异地审验换证等业务提供便利。

  比如,在厂区内交通规划、周边动静态交通秩序管理、 恶劣天气交通诱导、车驾管业务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

  点睛:强化企事业单位车辆通行保障服务

  现状:公交车专用道只能公交车通行,其他社会车辆不允许占用。

  破题:"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企事业单位的通勤客车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既充分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又集约高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发挥道路交通资源合理共享的最大化。

  点睛:推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诱导服务

  现状:近年来,省内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多发趋势明显,每年多达50次以上,特别是浓雾、团雾、大雪和路面严重结冰天气时,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会视情采取限制车速、限制车型、间断放行和关闭收费站的交通管制措施。由于不了解高速公路通行情况,许多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往往是到了收费站才知道不能走,而客运企业则要面对退票、群众投诉和暂停班线等问题。

  破题:省交管部门决定,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预警和采取相关措施时,除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外,还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106573011035)、微信、微博等渠道,为全省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所有通行辽宁省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提供高速公路路况、恶劣天气预警、交通管制及解除、交通安全提示等实时准确、优质高效的交通诱导服务。同时,省交管部门也提示省内有服务需求的运输企业,请及时备案和更新联系电话。

  点睛:提供不可解体超限运输高速公路通行保障服务

  现状:企业运输不可解体超限货物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由于受车辆和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的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较慢、占用两排以上车道,影响正常交通。

  破题: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符合条件的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根据企业需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和省内全程护送服务;对跨省运输的,积极协调做好交通保障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不可解体超限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货外轮廓总长在35米以上、或者车货总宽在5.5米以上、或者车货总高在5.05米以上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或道路通行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

  企业在取得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通行许可后,可向出发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申请临时性交通管制和省内重点路段护送的服务。在省内同一市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的,由各市交警支队负责提供保障服务;跨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由省局负责协调沿线交警支队提供保障服务。

  对于跨省不可解体超限运输,省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协调沿线省级交警部门,给予企业通行高速公路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