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简介:肖爽,男,1968年7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法律硕士学位,三级高级检察官。现任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多次荣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系辽宁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我们总是能从新闻中看到某某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减刑多少年等,那么减刑的依据是什么?都有哪些条件呢?
记者:对于服刑人员减刑有没有新的法律规定?
肖爽: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要以本规定为准。
记者:对服刑人员减刑都规定了哪些条件?
肖爽:根据新规定,服刑人员除了需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的条件外,还要综合考察其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另外,服刑人员如果具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也是可以减刑的。
记者:如何认定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
肖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记者:如果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进行申诉,还能够获得减刑吗?
肖爽: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