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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不断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的几点思考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岩 | 发布时间: 2025-01-06 15:40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不断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的几点思考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了专章部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35条明确提出要“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持续关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检察监督精准度,为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积极力量。

  一、坚持人民至上,重点关注依申请监督案件,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中全会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直接感受,莫过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尽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方式中,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情况并不多见,但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具体来讲,一方面要积极畅通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渠道,做到有诉必理。另一方面,要直面当事人在个案中的监督申请和事由,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实体争议。认为监督申请有理的,要围绕当事人的诉求进行文书说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还要积极跟进关注检察建议采纳、违法行为纠正、当事人程序及实体权利保护等后续情况,努力实现良好监督效果。认为申请监督理由不充分的,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向当事人说明执行活动合法的意见和理由,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二、坚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实现对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是从执行立案到执行结案的全过程监督。但鉴于执行工作点多面广,检察监督资源有限,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集中在一个部门,通常仅有两名员额检察官,客观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在现有条件下,应突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关注法院执行活动中问题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环节,一是严重执行违法行为,如违法拍卖、超标的额查封、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二是消极执行行为,如滥用“程序结案”、违法“终结本次执行”、久拖“不决”“不执”等问题;三是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消极不作为等违法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类案监督,推进解决执行领域深层次问题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个案监督的同时,还要切实增强类案监督意识。一方面,要注重对执行实施行为监督、执行审查行为监督和执行制裁措施监督进行有效的细化分类,深入研究不同阶段和不同方式的执行违法行为的内在规律性和存在的监管漏洞,力图解决根源性问题,将以数量积累为特征的个案监督提升到以共性问题为靶向的类案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执行类案监督的有效方式,如,针对类案反映的突出问题,向法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错误、规范司法行为;在对类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主动与法院交换对类案存在问题的认识,推进司法标准统一;还要注重总结,一段时间内要及时对执行监督的总体情况“回头看”,总结、分析后向法院通报并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不断提升监督质量,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将监督工作转化为助力提升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的制度优势。

  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上下联动、内外贯通,提升监督质效

  构建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整合检察办案力量,在横向协作方面,注重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协作,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在上下联动方面,推行联合办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专项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和重点案件纳入党委政法委组织的司法检查中等方式,争取同级人大、政法委等的支持。为确保监督实效,还要加强跟踪问效及跟进监督,对监督意见未予及时回复或回复缺乏针对性的加强跟踪问效,认为确有错误且有再次监督必要的,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跟进监督。持续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五、坚持“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不能为监督而监督,或者仅仅关注监督工作本身,还要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思维,依法能动履职。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执行监督案件,善于运用检察智慧,精准抓住问题症结,努力寻找双方能够达到和解的利益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抚顺市检察机关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上来,切实按照最高检的新要求新部署,以问题、目标为导向,把脉问诊、开方施策再发力,持续关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共振,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抚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