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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实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7-05-12 09:33
  本报讯 5月10日,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带领的全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第一督导组轻车简从,到阜新市开展督导调研工作。近日来,省委派出的6个督导组加快了督导检查的步伐,纷纷深入全省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帮助各地攻坚克难,化解疑难积案。
  李文章一行先后走访了阜新市信访局、细河区中苑街道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深入基层,走村到户,实地检查了阜新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抽查了个别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阜新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信访矛盾清仓起底化解攻坚行动总体工作情况的汇报。
  督导组切实感到,阜新市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市,始终坚持以稳定促发展,将稳定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全面做好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成绩值得肯定。
  通过督查,李文章指出,阜新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要领导认识到位,亲力亲为,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真正把专项行动摆到了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过程中,阜新市工作扎实,排查出的数据准确,台账清晰,做到了底数清、全覆盖,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阜新市建立了领导包案机制,确保了责任落实,市、县、乡和各部门领导都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包案解决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李文章进一步指出,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指示,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了“1+3+1”方案,辽宁向着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这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基础、作为保障。但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改革进入攻坚期,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社会矛盾依然突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各种风险考验和问题隐患将日益凸显。省委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多次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纳入“1353计划”,作为政法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把能解决的矛盾问题解决掉,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振兴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阜新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为辽宁振兴发展保驾护航,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李文章强调,要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前一段时间,省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与各地已对社会矛盾和信访陈年积案以及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统计和排查,在第一阶段数据中,阜新市总量是1970件,目前已化解矛盾纠纷467件,化解各类信访积案50件,成效显著。阜新市委、市政府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原则,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予以化解。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重点案件、重点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落实工作责任和解决办法,逐案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疏导等各种手段,扎实推进源头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把利益诉求解决到位作为“息诉罢访”和“案结事了”的刚性要求,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发现、挂账督办、化解稳控的动态管理,解决一件消号一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各系统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排查化解效率。要发挥综治考评的导向作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综治考评体系,推动排查、化解、稳控责任落到实处。
  李文章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法、信访、综治、维稳和相关成员单位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骨干力量,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把责任一级一级压下去,将任务分解到部门、量化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头。要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包案,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都要强化主体责任,拉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事逐项抓好推进落实。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要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因不担当、不作为而导致矛盾纠纷蔓延升级、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格局。各级综治组织和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认真履行牵头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等职能,畅通信息渠道和工作路径,形成工作合力,坚决确保完成“两个减半,一个不超过”的工作目标,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刘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刘国秀参与督导检查。阜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铁民,阜新市委副书记韩伟,阜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志宏,阜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马韶军,阜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于洋随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