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突出推进“抓问题核查,促有效化解群众诉求”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工作,提高查处质量和效率,近日,省委政法委出台了《辽宁省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为规范有序落实好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共有二十七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受理范围、线索管理、核查程序、工作要求、方式方法、工作时限、工作纪律、核查人员的组成、培训、线索核查后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对违法违纪政法干警的处理等,明确了线索核查中应该做的、可以做的、严禁做的事项。《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单位。
《暂行办法》注重问题化解和追责问责同步开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明确把纠治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通过问题查处,把教育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办案、规范办案作为重要目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
《暂行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开展涉市场主体的执法司法及其他工作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有访不接、有诉不理;案件久拖不办、久审不结;民事行政案件“不公”;司法“执行难”;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案件执法监督不到位;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涉企案件;对企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他问题等十类情形均在受理范围之内。
对通过各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对照应予受理的十种问题情形进行审核,在十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核实。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经有管理权限的政法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反映有关责任人员是同级党委管理的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党委政法委组织其他政法机关人员调查核实。
各地区及省政法单位将分专业领域遴选出忠诚坚定、业务精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干部建立调查核实专家库。问题线索经批准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后,根据调查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两名以上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开展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政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重大问题线索采取联合办理、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调查核实。严禁将投诉问题线索转交问题所在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组人员在落实调查核实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调查核实人员是有关责任人员和反映人近亲属、知情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核实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时限为一个月,必要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半个月。重大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不能办结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延长调查核实时间。
据了解,对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核查后,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将向涉及单位(部门)说明情况,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责成相关单位立即纠正整改;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反映问题属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建议有关政法机关作出恰当处理;对反映问题属实且情节严重,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需要纠正整改的问题,有关政法机关要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调查组要及时向反映人反馈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