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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孩子的户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通讯员 沉涛 | 发布时间: 2016-12-21 09:29
鞍山三级公安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在我心中”
 
  一个小小户口簿的相关材料,在鞍山市三级公安机关之间反复相互传递着,这些材料凝聚着三级公安机关的努力,民警们用实际行动再次践行了“人民在我心中,我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
 
  今年7月12日,两个年轻人想给他们的孩子落户口,来到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大队大队长刘仁彦的办公室,当他们拿出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时,刘仁彦发现孩子的父亲为蔡某某,母亲为赵某,再一细看不禁让她大吃一惊:按照资料显示,孩子出生时,母亲赵某的年龄刚刚11岁。经过仔细询问,刘仁彦得知,赵某真实的出生年份是1993年,而且两个年轻人结婚时也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面对两个年轻人郁闷无助的眼神,刘仁彦拿起电话拨通了哈达碑派出所所长王俊伟的电话,一五一十地讲清了蔡某某和赵某孩子无法落户的具体原因,要求派出所查清赵某的真实年龄,纠正目前存在的问题,早日帮助他们的孩子落上户口。两个年轻人听到这里,脸上露出了微笑。
 
  第二天,哈达碑派出所所长王俊伟派民警王志成带领一名辅警来到赵某的出生地,找到赵某的接生婆、赵某的邻居、赵某的老师、赵某所在村村主任和会计,经过跋山涉水,终于查清了赵某真正的出生时间,民警们长长出了一口气。
 
  随后哈达碑派出所填写了赵某更正年龄的手续,报给了岫岩县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大队。
 
  刘仁彦按正常渠道,又将赵某更改年龄的相关材料报给了鞍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支队。支队领导和民警经过认真研究,又提出具体完善意见,将材料返还给岫岩县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大队。刘仁彦再次根据上级的指导意见,责成哈达碑派出所补充了相关材料。
 
  材料再次报给了鞍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支队,支队领导在更改赵某年龄的手续上签了字。
 
  接到上级批复手续后,刘仁彦用电话叫来了蔡某某和赵某,让他们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更改了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12月12日,蔡某某和赵某来到哈达碑派出所,为他们的孩子落上了户口。拿到户口簿,蔡某某和赵某纠结多年的孩子户口问题迎刃而解了。
 
  蔡某某全家人得知孩子已经成功落户的消息,小小农家院里飞出的欢笑在山谷里久久回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