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宣告会,邀请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社会团体、监护人和3名被不起诉人参加,就检察机关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行不公开宣告。
3月25日,赵某某和沈某因琐事相约在兴城市某歌厅后身打架,赵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魏某、柴某某、张某(3人均为未成年人)等10余人与沈某纠集的4人来到约定地点,双方互相辱骂后发生斗殴,沈某一方持砖头与魏某、柴某某、张某等人互相厮打,将魏某头部打伤后双方停止斗殴。魏某、柴某某、张某3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在对该3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发现3人为在校高中、职专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学校未开学,3人在家中上网课期间因一时冲动参与了斗殴。通过对3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等情况进行精准评估,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性质,特别是经了解3名嫌疑人的学校已于6月6日、9日陆续开学,为了保证3名未成年人早日复学,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在一周之内完成了阅卷、提审、征求意见、达成刑事和解等多项工作。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人、兴城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工作人员向到场人员介绍了案情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检察官助理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兴城团市委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就案件办理情况、社会调查报告情况特别是重点围绕剖析犯罪原因,以及后续如何进行帮教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决定直接关系着涉罪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走向,于其个人及其家庭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最终,兴城市检察院于6月17日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此次组织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宣告会使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处理程序更加透明,是兴城市检察院对犯罪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一次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