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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真功夫 虚假诉讼现原形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长鸿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06-15 16:22

  沈阳市检察机关自2017年9月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来,截至今年5月,办案数量和提出监督意见案件数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一桩桩一件件虚假诉讼案,在检察机关的“火眼金睛”下,真相大白。

两级检察院以“诚信3·15、诚信诉讼、惩治和查处‘假官司’”为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沈阳两级检察院以“诚信3·15、诚信诉讼、惩治和查处‘假官司’”为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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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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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5个基层检察院与同级公安机关会签建立虚假诉讼协作查办机制文件

  亮点

  被最高检列为指导性案例

  2018年6月,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虚假诉讼罪案件中,3名被告人杨甲、杨乙、李丙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是沈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依法监督,调查核实关键证据后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被法院定罪量刑的案件。该案于2019年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民事虚假诉讼)》。

  【案情回顾】

  杨甲、杨乙与高某合伙开火锅店,因经营分歧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解除合伙关系,杨甲、杨乙二人共需向高某返还退伙费80万元。二人心有不甘,经李丙“指道儿”,二人与装修人员彭某签订虚增火锅店装修费用的虚假装修合同,捏造支付装修款的银行流水凭证、伪造收条等虚假证据,以让高某承担装修款为由提起诉讼,使法院错误判令高某承担巨额装修款。

  【办案手记】

  高某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调查核实、委托鉴定、依法询问相关人员,终于查明了虚假诉讼事实。随后,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皇姑区检察院分别对生效的民事判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决。同时对杨甲、杨乙、李丙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最终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为高某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效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本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合力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有益探索。

  看点

  开出355万元大额罚单

  2019年5月,沈阳市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依法对提出抗诉的5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出席再审法庭,履行抗诉职能。该案涉案总金额3680万元,数额巨大。同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5起案件全部改判,并对涉案当事人作出总计355万元司法处罚。

  【案情回顾】

  甲某是A、B、C、D 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A、B、C 3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下银行巨额贷款,为逃避履行债务,防止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法院强制执行,甲某于2009年7月指使其下属乙某、丙某捏造事实,以甲某近亲属丁某、戊某以及D公司为原告,以A、B、C 3家公司为被告,通过伪造虚假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等主要证据,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某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5个诉讼。庭审中,双方以“零争议”迅速达成调解协议。5份调解书生效后,丙某代理原告方立即向某区法院申请查封了3家公司名下的房产和土地,并多次续封。

  【办案手记】

  2018年5月,案外人俊某向沈阳市检察院申请执行检察监督,称登记在A公司名下房产和土地被某区法院依据5份调解书查封8年之久未评估拍卖存在违法,导致其作为轮候查封人债权无法实现。

  该院民事执行检察处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执行案件背后可能涉嫌虚假诉讼行为。经主管检察长决定,立即启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3个区检察院民行干警组成专案组,制作周密调查预案,确立案件突破方向,全力查办案件。通过审查原审卷宗,向公安、工商、房产、土地等部门调查取证,询问涉案当事人,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至此,专案组仅用3周时间查办的5起虚假诉讼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热点

  卸下“莫须有”担保责任

  2018年12月,老王夫妇从法院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再审判决书,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这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运用笔迹鉴定检验真伪、还原案情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通过法律咨询,老王夫妇来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称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二人不知为何成了被告,对所谓借款纠纷毫不知情,也没参加庭审,对案件不知情,更没有与原告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却被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老王夫妇怀疑调解依据的“借条”中担保人签名是其儿子小王冒充老两口签的。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老两口面对“从天而降”的38万元债务犯了愁。

  【办案手记】

  开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查了解了案件全貌。原来,小王因玩六合彩向徐某借款,利滚利后无力偿还。经与徐某商量,小王于2011年7月给徐某出具一份38万元的借条,并由小王假冒其父母老王夫妇签名,将老两口列作担保人。徐某起诉后,小王又伪造其父母签名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法院。2012年2月,在老王夫妇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由小王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徐某对小王、老王夫妇三人名下财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认小王、老王夫妇所述伪造父母签名真实性,办案检察官先是调取了法院卷宗,后又前往村委会、银行调取老王夫妇二人签名等检材,并委托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对老王夫妇及小王的笔迹进行鉴定。2017年10月,省检察院技术处作出3份文件检验鉴定书,经鉴定本案民事调解书担保人一项不是老王夫妇本人书写,而是小王书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一项也不是老王夫妇本人书写。

  查明案件事实后,开发区检察院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4月,法院裁定再审本案,同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担保人签名系伪造,老王夫妇不用对3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撤销原调解书。

       焦点

  原院长伙同他人告“自己”

  石某原系沈阳某医院院长,在其不再担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之后,竟串通他人伪造借条,捏造虚假借款关系,联合多名所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该医院,欲为自己侵吞国有资产披上法院裁判文书的“合法外衣”。最终,检察机关查实该虚假诉讼系列案,石某等人的如意算盘彻底落空。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沈阳某医院与黄某签署《聘任授权书》,授权该医院经营管理由黄某全权负责,石某不再对该医院进行经营管理。2015年3月至8月期间,石某却多次以该医院“负责人”身份分别与王某、吴某等5人签订多笔虚假借款合同。后王某、吴某等多名“债权人”先后以石某及该医院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石某或以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庭,或使用私刻的“沈阳某医院”公章伪造该医院《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诉讼,在庭审中代表某医院自认债务,并迅速与“债权人”达成同意还款的调解协议。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某医院医保结算款扣划335.9万余元。

  【办案手记】

  2018年7月,沈阳某医院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医院负责人黄某称,本案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且该院目前尚有大量类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损失可能扩大。检察机关受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承办人首先从民间借贷是否真实存在入手,调查中发现石某向法庭提供的全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的“沈阳某医院”公章均系伪造,石某无权代表医院参加诉讼、自认债务。2018年11月,检察院以该系列案涉嫌虚假诉讼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其余30余起案件作出虚假诉讼风险提示。并将石某等3人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石某等3人被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9年12月,法院再审后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