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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暖心帮教 改过少年终圆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宫月 李丹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10-25 09:46

  “十一”前,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们迎来了两位不同寻常的客人:一名年轻男子和他的母亲,他们是来检察院送锦旗感谢检察官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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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们在帮教中

  聚众斗殴触犯法律

  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16岁的小明(化名)提前参加完专科考试后利用暑期给人打工,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移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小明家住农村,其母亲患脑血栓并有严重的后遗症,走路不便,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其父亲身体也不好,靠做临时工维持生活。小明体谅父母的难处,才想着靠打工攒自己的学费,但因为社会经验少、法律意识淡薄、接触人员社会关系复杂触犯了法律。事情发生后,小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小明的父母四处举债赔付被害方3万元,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小明的母亲一再表示小明平时很懂事,只是年少无知才犯下过错,请求检察官们帮帮他。

  检察官伸出帮教之手

  检察官们深知,如果将小明起诉到法院,不仅荒废了学业,影响他的一生,更会毁了整个家庭的希望。考虑到这些情况,办案检察官们研究决定挽救这个孩子。

  检察官们先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委托凤城市司法局对小明进行社会调查,接着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小明进行心理评估,之后组织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随后检察官们又到小明所在学校,协调让小明重返校园,同时为小明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与学校、家长签订三方帮教协议。就这样,由检察院、学校、家长组成的多对一的监督帮教团正式组成。

  在考察期间,检察官多次到小明就读的高中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和他谈心,及时把握他的思想动态,耐心地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调整好心态,尽快融入校园生活。鉴于小明良好的表现,今年4月12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失足青年走进大学校园

  8月14日,对于小明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他成功地被某专科学校录取,并第一时间与检察官们分享了这份喜悦。

  上学前,小明来到凤城市检察院自豪地告诉检察官们:“这个暑假我靠自己的努力已经把新学期的学费攒够了,我上学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还会做兼职挣生活费,给父母减轻压力。谢谢你们,正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我才有了上大学的机会,感谢你们圆了我的大学梦。”检察官们在替小明高兴之余也不忘叮嘱他,上了大学以后一定要远离不良人群,做守法公民。

  “十一”前,小明放假回家,特意做了一面锦旗,再次来到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