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自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出台后——丹东首例“套路贷”案件五人被批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张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09-11 09:21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了自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出台后丹东市首例“套路贷”案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五人在某贷款公司丹东分公司任职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人员提供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在借贷过程中,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在未经总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向被害人任意收取高额服务费、外访定位费、GPS系统安装费等;在办理车辆贷款时,给抵押车辆安装GPS,用于跟踪被害人动向,要求被害人将车辆备用钥匙交给公司。

  被害人稍有还款逾期,赵某某等人就根据事先安装在被害人汽车上的GPS,在未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私自开走抵押车辆并藏匿。随后以被害人借款逾期等各种借口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及并未实际产生的高额拖车费等费用赎车,不少被害人迫于无奈缴费后将车辆赎回。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检察机关承办人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积极主动沟通,梳理案情要点,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同时提出该案犯罪嫌疑人在从事车辆抵押高利贷及催收过程中以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结合被害人贷款逾期后被敲诈的犯罪事实,认定本案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取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确保了侦查机关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和保全有关证据,同时明确批捕后继续侦查的重点及需要补强的关键证据,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职能,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提高了办理案件质量。

  检察官表示,随着贷款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发展,汽车抵押贷款越来越受到短期资金周转人群的青睐,但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各种“套路”也层出不穷。很多人往往在贷款过程中容易忽略一些问题和条件,草率签订抵押合同等手续。提醒贷款人一旦遭遇“套路贷”,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