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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贪图“能源置换金” 自导虚假诉讼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平 辛峰 姜雪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05-22 09:41

  这起被告人用虚假证据蒙骗法院的虚假诉讼案件,是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此类犯罪案件。

  日前,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3人虚假诉讼案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要涉案人刘某、刘某某及张某某因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前,由宽甸县检察院提请抗诉与此案关联的61件以虚假证据蒙骗法院的虚假诉讼案全部获得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丹东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案件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书、调解书61件,停止执行已经进入执行状态下的197万元。

  走访企业 发现不寻常

  2018年7月,宽甸县检察院开展“走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活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某银行开展走访活动。

  几名检察官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了解到,这家银行在清贷工作中遇到难题。有家煤矿公司曾向该银行贷款500多万元,后该公司因国家政策调整关停后,获得“能源置换”补偿金400万元。银行希望该公司用这笔钱还贷,谁知,在同一时间,该煤矿公司因数十件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案件被诉至法院。法院很快调解结案并进入了执行程序,冻结了部分“能源置换”补偿金。银行期望该公司还贷的愿望落空。据了解,这家煤矿公司是东昌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刘某。

  刘某经营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实际是刘某所有,刘某某(刘某的哥哥)在公司帮助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的儿子。

  “怎么能这么巧?补偿金刚到位,银行要清理贷款,几乎同一时间就来了这么多讨债的!”职业的敏感告诉几名检察官:“这里有问题,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

  检察官们通过审查案卷发现三点可疑处:

  一是向东昌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61件案件是2017年4月14日当天由法院受案、开庭、调解结案的,涉案额197万元。这些案件都是委托王某某、刘某某二人代理参加诉讼。

  二是东昌矿业有限公司欠工人工资的工资表(2009年—2013年)均是后补打印的表格,只有人名和欠款数额,没有具体的欠款月份、欠款数额的明细账目。

  三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东昌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借据的盖章,其公章的防伪编号不一致,存在不合理性。

  疑点越来越大,检察官们全面开展调查取证……

  引导侦查 合力破疑案

  2018年9月,宽甸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到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宽甸县检察院安排了两名熟悉案情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前来指导。

  突破口选在矿工的年龄问题上。有两名矿工是“90后”,而起诉请求却是索要2009年到2013年的工资。按2009年算,当时两人也就十八九岁,刚刚高中毕业,没有哪个父母会让孩子在这个年龄下矿井。

  经查,这两名“矿工”一个姓张一个姓孙,经询问得知:两人从没当过矿工,是东昌矿业有限公司的会计张某某(系二人亲属)借用他俩身份证用于民事诉讼的。传唤张某某后,张某某很快就交代了。随后,刘某某也被传唤到案,交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迫于压力,刘某也于次日上午投案自首。两日内,3名主要涉案人全部落网,还原了61件虚假诉讼案的真相。

  真相大白 自导“苦肉计”

  原来,刘某经营的这家公司效益一直不好,还欠下了巨额外债。2017年,该公司因国家政策调整关停后,经丹东市煤炭协会协调,获得“能源置换金”400万元。因东昌矿业有限公司关闭后尚有巨额外债未清偿,部分债权人对刘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为了使“能源置换金”不被债权人执行,刘某与其哥哥刘某某合谋,找些“可靠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的是在执行程序中能够优先受偿。于是,刘某与刘某某、张某某分别找来61名亲朋好友,开始了犯罪之旅:刘某指使王某以拖欠工人工资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王某遂找来亲朋好友7人,捏造东昌矿业有限公司拖欠他们7人24万元工资,持伪造的工资表,于2017年4月13日到宽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某某指使亲友李某某、于某某等5人,捏造了东昌矿业有限公司拖欠他们工资11万余元的事实,持伪造的工资表于2017年4月13日到宽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刘某与刘某某、张某某伪造了61份工资表,捏造了2009年至2013年东昌矿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197万元工资的内容,但他们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