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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检察:努力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5-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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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辽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共计216件404人,其中,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30件47人,侵犯知识产权案6件19人,扰乱市场秩序案60件164人。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提起公诉318件739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0件176人,侵犯知识产权案11件18人,扰乱市场秩序案74件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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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左二)走访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全市检察机关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古城辽阳转型振兴中的保驾护航作用,辽阳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努力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

  建章立制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以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契机,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严格、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明确建立联系调查、听取意见、影响评估、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5项配合协作机制,确定市检察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点定点联系20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在检察办案环节,检察官加强办案对企业影响评估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充分考虑涉企业及企业人员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要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加强与司法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

  立足办案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辽阳市检察机关完善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接访制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落实案件督办、异地办理、公开审查等机制,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的应用,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和权利救济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立案监督,保障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加强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判监督。注重办案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

  与此同时,辽阳市检察机关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延伸办案效果,保护企业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权益。充分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官建言等途径,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寻找解决问题方案。

  主动对接 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辽阳市检察院通过到企业走访调研,找准服务着力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努力营造更优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撑起“法治蓝天”。通过座谈交流、典型案例宣传等举措,多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每半年组织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找准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寻找个性化服务对策。

  辽阳市检察机关经常性走访民营企业,问需求、听意见、送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着力推进依法治企,着力打造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加强与工商联、营商局、企业家协会的联系,健全联席会议,深入企业开展座谈、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促进企业员工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教育,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建章立制等法律服务。

  为了完善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检察官要定期通报包扶企业的情况,及时、全面掌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形成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