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梅清 职 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前不久,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琦收到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孙某委托律师写来的感谢信,感谢检察官温情执法。同时,被害人也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温情司法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情源于2018年末的一起纠纷。事发当日,家住凤城市的孙某驾车外出时,与出租车司机赵某发生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经相关部门鉴定,赵某腿部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孙某因涉嫌刑事犯罪羁押在看守所,孙某后悔不已。今年1月29日,孙某的委托律师来到了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孙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向振兴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我和同事邵义受理此案后,马上着手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孙某无前科劣迹,且认罪态度较好。当时临近年关,孙某最大的愿望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和父母、即将第一次登门拜访的女朋友团聚过年。
我了解到,在被害人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孙某父母已经与被害人达成了9万元的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赔偿款还欠缺1万元。若被害人不同意,就不能变更强制措施。我找到孙某的委托律师协商,积极做孙某父母工作。当天下午,我与孙某的律师将孙某父母筹集的1万元钱送到还躺在医院病床上的赵某手中。
1月30日上午,我又来到看守所与孙某“约谈”,孙某对自己的行为再次表示悔意。审查完结,作为办案人我认为,孙某属偶犯又无前科,不但诚恳认罪还积极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羁押。我的意见得到了主管领导的支持。振兴区检察院遂作出将孙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2月1日,大年三十的前三天,振兴区检察院法警带着孙某驱车130余公里将他送回当地派出所办理了相关手续。见到接他回家过年的父母和女朋友,孙某与家人相拥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