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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冤纠错不护短 明察秋毫赢公信 2018全省检察系统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纪实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王奇 | 发布时间: 2019-02-01 14:33

  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担着对外监督的职能,也发挥着对内监督的作用。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构筑纠防冤错案的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案件办理工作 提高监督质效

办案人员凝聚智慧深化案件办理

  数读2018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办理人民群众申诉案件840件,提出监督意见23件。法院改判及作出有罪判决8件;通过公开审查方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9件,网上公开法律文书82件,占应公开法律文书100%;司法救助20件,发放救助金175.49万元。

  寄语2019

  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赵冰:

  2018,我们不辱使命,硕果累累。2019,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砥砺前行。纠防冤错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释法说理,解法结,解心结,做百姓的知心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助力精准扶贫,为因案件致贫的当事人送去检察温暖,做百姓的暖心人;丰富公开审查方式,传播法治精神,做依法治国的宣讲人。

  不仅要解开“法结” 更要解开“心结”

  “什么是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用最直白的话说,就是在司法程序终结之后,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不服,或是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就会进行申诉,我们就是办理这样的案件的。” 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赵冰介绍道。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申诉检察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申诉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牢牢抓住办案这个中心,从根本上强化监督职能。“对于申诉,我们均及时导入程序,按时办理,回看原办案结论是否正确。”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张凯向记者介绍他曾办理的一起案件——赵某无期徒刑申诉案。

  该案被告人赵某于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在服刑期间始终拒不认罪,申诉人家属就此缠访闹访,在当地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曾来函交办并多次督办。

  “我认真审阅该案各办案环节的40余册卷宗,4次到监狱提审申诉人,5次到案发地走访并调查当年参与办案的人员及目击证人等30余人次,形成书面材料40余份。期间,还先后3次找到被害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打消了被害人的顾虑,使其说出了实情,以此有力排除了因焦点证据反复出现的疑点,充分锁定了原审裁判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此案最终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审结结案。”张凯说,“这样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一个看似平常的维持决定,背后却是检察官艰辛的努力和细致认真的工作,去伪存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通过我们的努力,不仅解开了申诉人的‘法结’,更解开了他们的‘心结’,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一纸申诉到一纸判决 是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

  “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坚守公平正义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通过纠正案件,将激发全社会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赵冰向记者介绍起了一起纠正案件。

  “原审被告人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省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省法院的指令再审孟某杀人案,并于日前宣判,孟某由缓刑改判为实刑。”

  “一件案件的受理,是从接过申诉人递交的一纸申诉书开始的。”赵冰指着书柜那一摞摞厚厚的案卷说,“一张薄薄的纸,几行申诉理由,看似简略,但它的背后可能是一个悲伤的往事,一段心酸的经历,一份怨闷的情绪,比如我们办理的刘某交通肇事案。”

  赵冰介绍说,2011年,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苏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相撞,造成苏某倒地受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刘某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苏某的女儿不服,认为刘某应当为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先后到某区检察院、某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她将申诉书递到我们的手里,寄托的是她的希望。”赵冰继续介绍,“复查中承办人核查了该案全部证据,为了还原案发时的场景,我们多次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并走访了多名原案的相关人员,最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通过严谨周密的分析,使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论。省检察院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扩大公开审查范围 通过一案教育一片

  2018年11月15日,省检察院组织了对高某刑事申诉案件全国公开审查观摩活动。最高检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在公开审查会结束后,听证员给高某以及在场的企业负责人上起了“法治教育课”。这次公开审查会是我省首例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公开审查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忠清这样评价此次公开审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此次听证会达到了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有利于帮助企业家知法懂法,使其成为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深化检务公开为切入点,将公开审查与案件办理、司法规范化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广泛参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助理杨倩茹向记者详细阐述了公开审查这种办案方式。

  以往,检察机关给百姓的印象是神秘的,通过公开审查这种方式,将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生动形象地展现给了大家,既保证了申诉人表达诉求的权利,也通过鲜活的案例给百姓进行法治宣传。

  据悉,2018年,我省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占比36.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公开审查的适用案件范围由原来不起诉案件扩大到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案件。全省有13个地区组织了公开审查观摩活动。

  为特殊人群雪中送炭 司法救助搭建联动体系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的生活雪中送炭,通过司法救助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情。”接过检察官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李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2016年,李某的丈夫郑某某在交通肇事中丧生。凤城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28万元,因张某无赔偿能力而无法执行。李某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因突发脑梗住院,后又检查出甲状腺肿瘤,急需医疗费。该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并为申诉人办理低保事宜,保证了申诉人的基本生活。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接“三大攻坚战”,助力精准扶贫,司法救助工作打开新局面,并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加强与民政、人社、残联、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力度,研究制定工作机制,积极搭建长效联动救助体系,促进司法救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