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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1-09 09:32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该院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支持、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意见》要求,切实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严格、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于改革创新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认真落实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充分考虑涉民营企业及企业人员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要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坚决防止“带病起诉”,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般不诉。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程序,对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决定的,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后续跟踪工作,加强企业家于羁押期间对企业管理权、决策权等权益的保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对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民营企业经营生产和正常管理秩序的犯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机关办理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坚决查处司法人员枉法裁判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风险防控,积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声誉。

  《意见》还规定,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接访制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落实案件督办、异地办理、公开审查等机制,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申诉,做到有错必纠。加强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和建议。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推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经常性走访民营企业,问需求、听意见、送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形成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