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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利剑出击 依法打击 深度打击 精准打击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文 本报记者 蔡冰 摄 | 发布时间: 2018-09-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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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向外来务工人员宣传扫黑除恶知识

  今年1月以来,一场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在全国打响。我省各地公安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紧紧锁定专项斗争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切实在依法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上下工夫,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全警齐参战,全民总动员,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出实招、出硬招,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成立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核查中心

  公安机关建立了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核查中心,集中刑侦、法制、信访、经侦、治安等部门和基层单位120名警力,独立办公,24小时运转。核查中心将全部线索录入、归档、编号,实行台账化管理,成立了由20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集中阅卷,提出核查意见,分类核查侦办。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集中排查,切实织严织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网络,最大限度地发现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抓住问题线索这个源头,利用综合举报平台及时受理举报,并通过线索排查、巡视巡察等方式,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员分类建立台账,实时掌握底数和具体涉案情况,及时发现获取一批有价值的线索。全省通过各种渠道共计排查涉黑涉恶线索3000多条。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核查中心坚持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作为核查的重中之重。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核查反馈,依纪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和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重点督办,敢于“揭盖子”,善于“挖根源”。自该中心成立以来,组织暗访检查30余次,每天核查线索60余条,大大加快了线索核查进度,确保了核查质量,实现案件线索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坚决摧毁涉黑涉恶“保护伞”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有节奏、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黑、恶、乱一体整治。围绕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整治责任,通过提升管辖、异地调警、专案专班、领导督办等措施,不断提升精准打击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五项工作措施,最大限度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在每起涉黑案件侦办初期就同步开展涉案资产调查工作,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涉案资产转移、隐匿。同时,会同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要求,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各地公安机关以线索摸排核查为抓手,在精准打击上下工夫,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场所和区域开展调查摸底,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严格落实核查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以重点案件督办为抓手,在深度打击上下工夫,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交通报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坚决亮剑,对涉黑涉恶“保护伞”坚决摧毁,对各种失职失察行为坚决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仅沈阳就立案21起,已结案7起,在查14起,党纪政务处分7人,留置8人,拘留17人,逮捕19人,移送司法机关起诉11人。

  鼓励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公安厅突出重点、精准出击,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等强有力措施,坚决排除干扰阻力。同时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组织实施,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省公安厅专门制定的《辽宁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最高可奖励50万元。

  奖励举报黑恶势力犯罪范围主要包括: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等。

  《办法》明确,群众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2万元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依靠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各级公安机关以突出治安问题为抓手,在延伸打击上下工夫,紧密结合本地社会治安实际,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特点,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对重点地区和突出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打好扫黑除恶整体仗。

  既扫黑除恶,又打“伞”反腐

  8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进驻辽宁省,全面启动对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通过督导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治责任,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督导组负责人表示,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督导结合、以督促改,力戒督导工作浮在面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发生。对督导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既扫黑除恶,又打“伞”反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扫黑除恶与打“伞”反腐两手抓、两手硬、两结合、两促进,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严格依纪依法,又讲究政策和策略,对涉黑涉恶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亮明政策给机会,促其主动交代问题。督导组将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方面进行督导,把督导作用体现在助推辽宁政治生态净化上,民生民安进一步改善提升上,振兴发展成效增强上。要本着对党中央高度负责、对辽宁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

  利剑扫黑、重拳除恶,省公安厅以中央督导组来辽宁工作为契机,真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高度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得稳,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