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我省法院检察院完善动态化员额退出机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奇 | 发布时间: 2017-12-12 12:22
148名法官、检察官因“不胜任一线办案”等原因退出员额
 
  本报讯 我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启动员额退出机制,让不胜任一线办案的、离开办案岗位的、因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履行办案职责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现已退出员额148人,其中法官60人、检察官88人。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
 
  据本次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显示,自2016年6月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启动改革以来,我省法院系统和检察机关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飞跃发展和阶段性成效。
 
  特别是在落实员额制方面,我省法院系统从原来的8805名法官中遴选产生了5082名员额法官,占中央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35.43%。全省138个检察院择优遴选出了首批员额检察官4001名,占中央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35.1%。
 
  随着员额制的逐步落实,我省法院、检察院的员额退出机制也得以推出并完善。为此省高院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法院系统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让不适应在一线办案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形成正确导向。
 
  另外,省高院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已进入法官员额的非审判业务岗位领导不再担任现领导职务的通知》,成立督导组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全省共免去86个法院187名入额法官的行政领导职务。
 
  两份报告还显示,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我省各级法院院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办案实现常态化。
 
  8月23日,省高院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办案的最低数量标准和办案方式,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禁止办理“简单案”“系列案”以及“挂名办案”,建立起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该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后,全省三级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49875件,占同期已结案件总量的56.73%。全省基层检察院85%的力量已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案18235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了3003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