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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有“缓”了 要债的有“底”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2-05 13:52

  一纸协议定分止争,一场调解温暖两家企业,这不仅是一次欠款的追回,更是一个共赢局面的生动诠释——原告资金快速回笼,被告信誉得以保全。司法确认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力,让“案结事了”既有速度更有保障。当司法力量主动向前一步,它释放的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效率,更是护航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的坚实能量。

  “太感谢法院了,拖欠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企业资金周转难题总算能解了!”近日,在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送到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春海的手中,连声表示感谢。这一幕的背后,是一起工程欠款纠纷的圆满化解。

  工程完工竟欠款

  企业经营陷困境

  时间回溯到2024年9月,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调兵山市某建工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前者为后者施工建设调兵山某矿区避险搬迁工程某安置小区的改造项目,工程总价款为20余万元。

  工程按期完工后,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向对方索要工程款,可调兵山市某建工有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这笔欠款直接影响了该工程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情理法相融

  高效促和解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无奈之下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春海接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第一时间认真研判案情,随后迅速与被告调兵山市某建工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初步沟通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并不复杂,核心问题在于被告年底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并非恶意拖欠。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李春海当即决定将案件转入调解程序。调解员王岱立秉持“高效化解纠纷、护航企业发展”的原则,当日便启动调解工作。

  调解前,王岱立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告知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参与调解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在充分知情、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参与调解。调解中,王岱立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捕捉争议焦点:一方面向调兵山市某建工有限公司释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与潜在后果,引导其认识到及时履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引导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理性表达诉求,换位思考,理解对方暂时的资金困境。

  双方放下分歧

  签订调解协议

  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法理阐释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达成一致共识。

  经调兵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调兵山市某建工有限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给付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5891元,双方就此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协议签订后,法官第一时间为双方企业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为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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