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在传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基础上,聚焦行政诉讼“执行难”问题,成功办理了营口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错误对行为给付义务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的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取得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监督效果。
老边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研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准确厘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适用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钱债权案件,而行为给付义务的执行困境往往涉及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问题,更符合“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在充分调查核实、精准认定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老边区检察院依法向老边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其适用执行结案方式存在的错误,详细阐述了“终结本次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法律界分与正确适用标准,并建议法院依法纠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规范。
该份检察建议得到了老边区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老边区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并对相关执行案件依法进行了纠正,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准确适用各类执行程序。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对“终本”与“中止”程序界限的精准辨析,促进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执行,特别是对行政机关非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程序的规范操作,统一了司法尺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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