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西下,台安县西佛镇小红旗村的田间地头炊烟袅袅,毛某某和郑某某并肩走在乡间小路上,聊着今年的收成,笑容满面。谁也不会想到,几个月前他们还因琐事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而这一切转变,都源于台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刑事和解+”模式。
从“案结事了”到“心结解开”,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跳出“就案办案”思维,用耐心、细心和真心,化解一起又一起矛盾,修复一个又一个破碎的社会关系,让司法正义有力度更有温度。

法官们讨论研究案件
理念之变
从“一槌定音”到“心结先解”
“司法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而是修复。”基于这一思考,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转变审判理念,将“修复社会关系”与“结案”置于同等重要位置,探索“刑事和解+”模式,推动轻罪治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以前办这类邻里刑事案件,循着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案结了,但心里的疙瘩没解开。”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聂冰冰的感慨,道出了基层刑事审判曾经的困境。
基层刑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比如宅基地之争、日常琐事口角等。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并非十恶不赦,多是因一时冲动铸错,案发后大多有认罪悔罪意愿;而被害人除了希望得到经济赔偿,更渴望得到真诚道歉与情感慰藉。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与基层治理初衷背道而驰。
转变首先体现在案件“入口关”上。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制定严格筛选标准,承办法官先全面评估案件,重点考量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优先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真诚悔过的案件纳入和解范围。“我们要的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化解矛盾的最佳路径。”台安县法院副院长葛杰顺解释道,对于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依然依法严惩不贷。
理念转变让刑事审判不再是冰冷的“一槌定音”,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心结化解”过程。法官们跳出“就案办案”思维定式,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寻求各方权益“最大公约数”,让司法审判真正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
模式之新
法官搭台,多方合力解积怨
对于邻里、亲友、工友等原本关系密切的当事人,法官们不再是简单的“裁判者”,而是矛盾化解的“引导者”和“搭桥者”。他们联合家属与律师形成调解合力,从事理、法理、亲情账、关系账多角度疏导,还总结出“换位思考”“拉家常”“算明白账”等接地气的方法,用真心让双方感受到诚意。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窝火,但真要判刑,两家这辈子就彻底掰了。”在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姜某某的案件调解现场,案件承办法官葛杰顺的一句话,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陷入沉思。
2024年10月17日,王某在商店打麻将时,因围观的姜某某随意插话心生不满,两人随即厮打在一起。混乱中,王某用塑料椅子将姜某某左前臂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双方家属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休,矛盾一度升级。
接手案件后,葛杰顺通过走访了解到,这案子的关键不是判多久,而是让双方解开心结。葛杰顺决定启动“刑事和解+”模式,搭建沟通平台。
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探索的“法官引导+多方参与”调解模式在此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葛杰顺邀请双方亲友和律师参与,亲友从情感角度劝说各退一步,律师从专业角度分析利弊。
最终,王某当着姜某某的面真诚道歉,其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姜某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王某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被判处缓刑。这样的调解,在台安县法院已成常态。

法官与法官助理对当事人进行纠纷调解
保障之实
跟踪到底,不开“空头支票”
“和解协议签了,赔偿款啥时候到账?”“他要是事后反悔咋办?”这是很多被害人在和解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为让刑事和解不流于形式,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建立完善的和解成效跟踪保障机制,确保被害人权益及时兑现。
对于达成的和解协议,承办法官依法严格审查其自愿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确认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赔偿金额符合实际损失且被告人具备履行能力后,才予以认可,并明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督促义务方按时履行。
在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黄某某与邻居刘某某因琐事争吵,情急之下用卡簧式水果刀将刘某某右侧胸部扎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轻伤一级。案发后,黄某某十分后悔,家属愿意赔偿,但双方在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刑事审判庭庭长、承办法官魏来接手该案后多次组织调解,了解到刘某某医疗费开支大且需后续治疗,而黄某某家庭条件一般,便协调制定分期赔偿方案,既保障刘某某权益,也让黄某某家属能够承受。 协议签订后,魏来定期跟踪赔偿款支付情况,到支付节点主动联系双方,告知进度。最终,黄某某家属如期支付全部赔偿款,刘某某放下顾虑,黄某某也因积极赔偿获谅解,得到从轻处罚。
除了跟踪赔偿履行,刑事审判庭还注重后续回访。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法官会在一段时间后主动联系双方,了解生活状况和关系修复情况,及时疏导潜在矛盾,提醒纠正被告人不当行为。“和解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我们要确保双方不仅在法律层面和解,情感层面也能真正放下隔阂。”聂冰冰说道。
成效之暖
案件背后,是“破镜重圆”
近年来,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数十起,和解成功率保持较高水平,被害人均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与精神慰藉,被告人大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要不是法官这么有耐心,我和老郑这辈子都不可能再说话了。”被告人毛某某的妻子握着聂冰冰的手,激动不已。
毛某某与郑某某是多年邻居,2025年4月18日,郑某某将鸭粪倾倒在毛某某家后院林地,刺鼻异味引发双方口角进而发生撕扯,毛某某冲动之下用镰刀将郑某某砍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抓获,两家关系降至冰点。
聂冰冰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双方。毛某某在看守所满心悔恨,郑某某则怒气冲冲表示绝不原谅。面对对立情绪,聂冰冰数十次往返看守所与双方家中沟通,给毛某某讲法律后果,给郑某某讲邻里和睦的重要性,还让毛某某家属主动承担郑某某治疗费用、到医院探望照料。
真诚最终打动了郑某某,在法庭上,毛某某深深鞠躬道歉,家属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毛某某获得从轻处罚机会。如今,两家人又恢复了往日和睦,闲暇时互相串门聊天。“以前觉得法院是冰冷的,现在才知道,法官也能帮我们解开心里的疙瘩。”郑某某感慨道。
从毛某某与郑某某的邻里纠纷,到王某与姜某某的公共场合冲突,再到黄某某与刘某某的重伤案件,台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刑事和解+”模式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