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5年9月,台安县新台镇村民赵某某拟将新台镇道班场地承包租赁给刘某某。在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未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刘某某提前入驻场地,并将场地装修工程发包给安某某。
工程完工后,刘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约定与赵某某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自愿放弃租赁意向。与此同时,刘某某也无力向安某某支付装修工程款。安某某为挽回损失,提出拆卸装修材料抵偿工程款,赵某某则以场地装修归属存在争议为由明确反对,三方矛盾激化,共同向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台安县司法局新台司法所受理案件后,由所长带领调解员多次约谈三方当事人,理清了案件脉络与核心诉求。其中安某某的核心诉求是拿回工程款,赵某某是不愿意场地因拆改受损,刘某某则受困于资金短缺。
司法所调解人员从“化解三方诉求、降低各方损失”的角度出发,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即赵某某出借2.4万元给刘某某,专项用于支付安某某的装修工程款,安某某不再主张拆卸装修材料;赵某某与刘某某之间的租赁意向终止,不再确立租赁关系,仅形成合法借贷关系,刘某某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归还赵某某的借款。
至此,这起涉及租赁、装修的连环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