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河汇街路口至长营子加油站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成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执法现场,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田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检测,田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根据相关标准,该数值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田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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