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抚顺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丹东花团锦簇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8年11月至2023年9月,该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479.53万元。2024年5月,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丹东花团锦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的处理决定。2025年10月,唐世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1万元;熊代华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异地结汇触发警报 异常发票亮红灯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抚顺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移交的线索开展核实,发现丹东花团锦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团锦簇公司”)从丹东本地两家食品公司收购柑橘、柠檬后销往东南亚、中亚的10余个国家,但买方结汇地却并不在上述购买国。
税务人员通过依法调取丹东本地两家食品公司发票发现,这两家公司是通过向自然人收购方式购进柑橘、柠檬,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其收购对象均为外地农户,这些农户中有66%的人在50岁以上,根据发票记载,单个农户每年向丹东两家食品企业销售农产品数量达到16吨至24吨。以个人种植为主要形式的农户是怎么实现年产量在16吨以上的?这个疑点立刻引起了税务部门的警觉。此外,通过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金额分析,开具金额9.5万元的以上的发票413份,占比81%,而发票开票限额为10 万元,存在顶额虚假开具发票的嫌疑。
为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税务人员再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调取涉案报关退税材料,通过反复比对,发现报关单出口日期早于该公司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且真实货主出口提单与该公司办理退税的提单只有品名、件数、装货港及出口日期相符,发货人、收货人、到货通知人都不相符。
种种迹象显示,花团锦簇公司存在取得两家食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用他人报关数据虚假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
自导自演“全流程骗局” 警税合力斩断黑手
针对这些疑点,公安机关迅速走访了真实发货人和相关农户,调查发现,真实发货人确实从这些农户手中购买柑橘、柠檬,然后通过熊代华所在的深圳运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利达公司)发往境外,但真实发货人和农户皆表示没有和唐世强及丹东的两家食品公司发生过交易行为。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花团锦簇公司和两家食品公司的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和资金往来情况。发现三家公司实控人皆为唐世强——所谓的“采购 - 销售 - 出口”流程,实则是花团锦簇公司自导自演的骗税戏码。
基于掌握的证据,在税务部门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迅速对运通利达公司业务员熊代华进行讯问。熊代华供述:“我负责提供真实货主出口报关信息及农户身份信息,唐世强则利用取得的信息,虚开发票、伪造出口退税单据。”熊代华供述表明,花团锦簇公司的这些发票对应的购销业务其实根本不存在。
随着证据不断充实,骗税“剧本”完整浮现。熊代华负责挑选有真实货物出口但无法办理退税的报关单据,同时搜集农户身份信息。唐世强则利用自己控制的两家食品公司,虚构“从农户收购柑橘、柠檬,再转卖给花团锦簇公司”的业务流程,以花团锦簇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并办理退税,借助运通利达公司控制的香港公司完成虚假结汇。虚假出口的结汇款、熊代华及运通利达公司分配的退税款,通过唐世强及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转给运通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几十个账户,最终让整个骗税流程形成“闭环”。
法律利剑出鞘 骗税团伙终遭严惩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丹东花团锦簇商贸有限公司实控人承认了虚构柑橘、柠檬出口业务、“买单配票”,借助运通利达公司控制的境外公司完成虚假结汇,骗取出口退税479.5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丹东花团锦簇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的处理决定。同时,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10月,唐世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1万元;熊代华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