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更关乎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沈阳法院扛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司法责任,坚持以护民生、稳就业、促发展为核心,以“创”品牌为抓手,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规范”的劳动纠纷治理闭环,既传递司法守护民生的温度,又彰显司法助推企业发展的力度,展现出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新作为。
沈阳中院示范庭审现场
事前预防 以“民薪”护民心 裁审衔接机制高效解纷
8月7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与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如期举行。
仲裁委管理科科长毛超抛出困扰她的问题:“物业公司服务外包,在服务项目到期后,原物业公司未中标,但是原项目的所有员工仍继续留岗工作。物业公司若将留岗员工另改派至其他项目工作,员工不服从……这种情况,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案子该怎么分析?”
“可以再多考虑一下,新项目跟原项目的待遇对比、工作距离的远近,看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平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强答道。
自去年10月和平区法院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市裁审一体化机制建设试点单位以来,这样的联席会议时常在法院举行。
沈阳中院副院长白云良告诉记者,围绕我省作为裁审衔接试点省份的工作任务,以沈阳为样本深入研判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特点,沈阳中院率先与市人社局会签《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实施细则》,打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壁垒,实现仲裁与诉讼程序高效衔接。“通过定期裁审信息数据反馈、系列案件沟通预警、联合培训、裁审规则统一等举措深化合作,统筹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工作,助推民生案件高效化解。”
10个月来,机制在沈阳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皇姑区人民法院主导建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实现调裁审闭环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先后3次实地调研,认可制度创新为全国首创,并印发工作信息供全国各地借鉴参考,获入选“中国改革2024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名单等多项荣誉。
和平区法院首创的“劳动争议智慧调解中心”,创新劳动监察调解、工会调解、劳动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四轮调解”治理新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数据显示,今年1—7月,沈阳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受案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5.14%,其中,和平区法院受案量同比下降55.52%,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显著。
和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强(左)与和平区人社局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管理科科长毛超研究案件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申请请求、答辩意见,合议庭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如下:申请人申请撤销沈劳人仲字〔2025〕××号(终)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成立。法庭调查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今年6月12日14时,沈阳中院第二十九法庭内氛围凝重,虽然庭上只有被申请人邓鹏(化名)一人,但庭下,与他有相同诉求的20余位劳动者都在屏息观望。
该案件的申请人为天津某科技公司,作为某知名车企的服务商,长期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去年由于合作协议提前解除,天津某科技公司不得不关闭两个车间。
因车间突然关停,员工情绪激动,围堵了厂区大门,后经协商,189名员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41名员工因不满解除条件,先后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据诉请金额分别作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后,员工针对53件非终局裁决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某科技公司针对31份终局裁决向沈阳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请具体陈述员工工作时间、工资构成、每月工作天数。”
“被申请人,申请人通知休息是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当时是否告知是年休假?调整后是否正常发放工资?”
庭上,沈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长刘风霞围绕争议焦点精准发问,庭下众人凝神倾听。经过四个半小时的反复沟通,“示范庭审+释法明理+联动调解”模式收到了实效:26名劳动者当庭与企业方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到企业方在天津,我们经研究,决定先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让案件其余当事人旁听庭审。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庭后释法说理、多元调解等方式,让各方明晰权利义务,了解彼此实际困难。”刘风霞告诉记者,后续,沈阳中院与大东区法院从“化心结、解事结”入手,最终实现83名劳动者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清结完毕,占比两级法院涉诉案件98%。
这既是司法创新的鲜活实践,也是以点带面化解群体纠纷的高效路径,在“示范”中彰显司法智慧。
据了解,近年来,沈阳中院民五庭以专业夯实主责,淬炼审判尖兵,先后培养3名省、市审判业务专家,并推送2名青年法官进入“审学研”人才储备库;发挥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传帮带”作用,开展同堂培训;以“老带新”组建调研小组攻坚疑难案件,孵化青年领军法官;深化理论研究,《人格混同的适用》等5篇论文分别被核心期刊刊载。
事后规范 以“上门”促三赢 送法上门服务经济发展
“我没想到案子到法院10天时间就解决了拖欠9个月工资的事。”当事人马先生在拿到调解款时感慨万分。
沈阳某劳务外包公司由于资金问题,拖欠70余名劳动者7个月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分别作出部分终局裁决和部分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企业方分别起诉至沈河区法院和沈阳中院,引发第一批70起诉讼案件。
经初步审查,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沈阳中院第一时间与企业磋商可行性调解方案。考虑到劳动者人数众多,且大部分仍从事原文旅协管工作,今年3月底,沈阳中院联合沈河区法院来到企业办公场所开展现场调解。
“企业也不是恶意拖欠大家工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但拖欠工资期间企业仍垫资为大家缴纳了社会保险,可见企业还是负责任的,大家相互体谅一下……”在沈阳中院民五庭庭长程慧、副庭长郝梦思,沈河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仲芳雪的耐心讲解下,劳动者接受分期还款的方案,企业承诺会如期还款,66名劳动者当场签署了民事调解协议。
“感谢法院为我们组织这次调解,不仅为企业争取到了资金周转的时间,缓解了压力,更让我们与员工化解了矛盾。”企业负责人向沈阳中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紧跟着,第二批案件也顺利调解成功,两个月的时间,100名劳动者被拖欠9个月工资的问题全部妥善化解。
办案坚守“劳动者权益不可侵”的司法底线,兼顾“企业发展需稳定”的现实需求,维护商圈的品牌形象,一案三赢,让劳动争议审判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优化用工环境的重要保障,这也是沈阳法院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在筑牢‘预防+化解’防线后,更需以‘事后规范’巩固成效。”程慧表示。近年来,作为专业化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业务庭室,沈阳中院先后出台《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新业态下劳动争议司法审判白皮书》,开创沈阳市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裁判指引先河;联合人社部门出台法律适用“二十条”,统一裁审标准,以明确的裁判规则促进劳动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