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本报讯 赤霞辉映,海天一色。日前,辽丹渔25377渔船载着349万尾三疣梭子蟹稚蟹苗驶入黄海北部预定海域,在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见证下,349万尾三疣梭子蟹稚蟹苗被缓缓投放大海……
这是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的增殖放流行动,此次行动是对一起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案件的生态修复执行,这是近年来丹东、东港两级检察机关第四次在休渔期组织实施增殖放流行动。
事情回溯至2021年5月,正值黄海水域的伏季休渔期,渔民杨某某违反相关规定,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三疣梭子蟹等渔获物共计6300余斤,构成非法捕捞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东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调查核实,确定杨某某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受理后,东港市检察院邀请大连海洋水产研究院相关专家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坏及修复方案进行了科学评估,并出具增殖放流专家意见。东港市检察院向丹东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丹东市检察院在审查后,依法向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某某在涉案海域增殖放流三疣梭子蟹稚蟹苗3235750尾,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杨某某也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增殖放流义务,积极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7月8日下午,按照潮汐时间,装载蟹苗的运输车抵达东港码头。丹东市检察院、东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法官先行等候在这里,负责本次增殖放流现场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派出了专业人员对稚蟹苗种数量、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经确认符合标准后,稚蟹苗由专业船只运抵涉案海域投放。
“此次增殖放流既是对违法者的法律惩戒,更是对渔业资源、海洋生态修复的有力措施。”参与活动的省人大代表于祥睿说,作为丹东东港地理标志产品,三疣梭子蟹资源修复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活动是对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环境的双重保护,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东港市检察院建立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三年来,该院累计督促放流各类苗种超3000万尾,推动形成“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源头治理”的全链条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