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采访后,记者最深的感受就是这“流动”里藏着以民为本。看着立案大厅的等候区少了焦躁的踱步,多了坐着“说事论理”的声音,记者也懂得了“流动”二字的分量——不只是搬个桌子换个地方,更是把司法服务的“根”扎进了群众堆儿里。
“流动调解站”改变传统坐等模式,调解员主动前移至立案大厅调解纠纷,自成立至今,62%立案案件通过“流动调解站”实现精准处置,简单案件当天调解成功,11类案由起诉状应用率达94.18%,群众先行调解意愿增加30%。
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一个标有“流动调解站”的工位格外引人注目。区别于传统调解室“坐堂办案”的模式,“流动调解站”的值班调解员会主动到立案等候区,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纠纷,在法官的指导下当场介入调解,做到案件快速分流、诉状手把手辅导,使矛盾纠纷在诉讼起点迎刃而解。
现场调解——
开通实质解纷“快车道”
“调解站的工作人员当场就帮我解决了问题,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近日,当事人王某因合伙人周某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到甘井子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立案登记,并征询王某是否有先行调解的意愿。“流动调解站”值班调解员主动介入,向其详细阐明先行调解的优势,王某同意采用这种方式,调解员将其带到“流动调解站”,并当即联系周某进行现场调解。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围绕纠纷事实,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积极引导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王某当场办理了撤诉手续,该纠纷在两小时内成功化解。
甘井子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孙云芳告诉记者:“‘流动调解站’将传统的‘坐堂等案’模式转变为在立案大厅‘主动响应’的服务模式,有效消除了当事人因顾虑调解周期长、案件被搁置而拒绝先行调解的情况,使当事人直观感受到调解服务的即时性与实效性。”
导诉分流——
落实一窗通办“巧方法”
去年,甘井子区法院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打破了传统的专窗专办模式,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和诉讼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模式。今年,甘井子区法院立案庭将“流动调解站”融入“一窗通办”,承担服务清单中的部分诉讼辅导与案件分流职能,“一窗通办”再次提档升级。
张某与刘某因肢体碰撞引发冲突,张某受伤,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然而,刘某并未履行协议的全部内容,给予部分赔偿后便不再赔偿,张某只好到法院起诉。
研判分析案情后,值班调解员立即给刘某致电,将其约到法院,在专业调解下,刘某当即履行部分赔偿,余款也制定了计划,双方达成调解。
“咨询—分流—调解”全流程覆盖,通过即时研判案情,简单纠纷直接引导调解,复杂案件精准指导诉讼材料填写。据统计,通过“流动调解站”分流的案件占立案总量的62%,群众平均等候时间缩短50%。
同时,“流动调解站”还提供诉讼风险告知、多元化解纷途径宣传等服务,大力宣传综治中心功能及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总对总”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努力让当事人在进入法院之初即体验到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与先行调解的效能。
宣传推广——
提升示范文本应用成效
为提高示范文本的应用率及群众使用满意度,甘井子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导诉台、立案窗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示范文本二维码,将推广工作融入“流动调解站”职能。
新设的二维码立架前,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在示范文本展架前犹豫不决,“流动调解站”值班调解员主动上前,“大爷,我方便看一下您手里的材料吗?……买卖合同纠纷点这个码,电子版能直接套用。”老人在调解员的指导下扫码操作,起诉状框架立即生成。
据悉,甘井子区法院已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的使用率已达100%。2025年6月以来,该院11类示范文本案由案件的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到了94.18%。
许多当事人反馈,在“流动调解站”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示范文本有效帮助其梳理案情、明确诉求,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