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康世伟一行走进辽宁港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公司),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
在企业二楼会议室内,一场法律服务“头脑风暴”正在进行。“这钱回来得太及时了,我们公司正在扩展新的领域,现在正是最需要钱的时候,真是一场‘及时雨’呀!”在谈到该企业的一起执行纠纷案时,港通公司负责人尹晓东难掩心中喜悦和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来,2020年2月,港通公司在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了高速平面耳带式全自动口罩制造机两台,合计97.6万元;折叠式口罩自动生产线一台,价值126万元。两样产品共计价值223.6万元。
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港通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向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汇款223.6万元。后来,因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折叠式口罩自动生产线,故将购买该生产线的126万元退还给了港通公司。港通公司在收到高速平面耳带式全自动口罩制造机后,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港通公司多次要求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前来调试均未果。港通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将该公司起诉至抚顺县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全自动口罩制造机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港通公司拿到了胜诉判决。
判决生效后,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港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康世伟对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依法对其账户内资金进行了划拨。
“从执行立案到港通公司收到执行款,仅用20天,整个流程下来,一天也没耽搁。”康世伟告诉记者,从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以邮寄方式通知到依法进行划拨,确保把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尽早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