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朝阳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7-02-08 10:13
  2012年以来,朝阳市委政法委认真贯彻中政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执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把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作为党委监督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手段,走出了一条“以评查促公正”的符合改革要求、具有朝阳特色的执法监督之路。
 
  直面执法难点
  回应群众期待
 
  案件质量评查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朝阳市委政法委时刻把领导亲自参与、评查内容设置、评查方案操作性作为案件评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了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案件评查工作。朝阳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次评查结束都要听取政法委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朝震每年都要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调研,在案件评查项目设置、评查方案制定、评查人员配置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破解执法“肠梗阻”
 
  为了确保评查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小组在设置评查内容上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评查内容有选择、有重点。
 
  ——致力于回应社会热点,消除群众疑惑,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法院免处案件”“公安机关经济案件”开展评查。
 
  ——致力于直面执法难点,破解执法“肠梗阻”,针对“法院执行案件”“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开展评查。
 
  ——紧盯司法重点,确保法律正确实施,针对“检察机关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公安机关未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公安派出所办理案件”“法院民商事案件”开展评查。
 
  ——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选取10件信访“骨头案”开展个案评查,实现了评查范围公、检、法、司全覆盖。
 
  ——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法部门全覆盖。2012年以来,共对12类27732件案件进行了评查,保证了案件类型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确保案件评查
  经得起考验
 
  朝阳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评查人员选配、评查过程规范、评查步骤设置等工作,从而让每个接受评查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评查结论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
 
  针对政法委人员少、力量薄弱的现状,采取内、外部评查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评查队伍,内部由各政法机关自己组织评查,外部由市委政法委指派其它政法机关或邀请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工作者等参加评查,确保评查工作能透明进行。
 
  评查工作不止简单对案件进行评查,而是按照阅卷、调查、走访、评议、听证等多评查程序进行评查,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加强研判,多方面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对每件评查案件出具书面评查报告,并提出规范执法的建议和意见。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朝阳市委政法委非常关注案件评查活动取得的效果,经过5年的努力,案件评查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案件评查是党委政法委监督政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朝阳市以案件评查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从司法一线获取详实信息,为党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提高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科学化水平。同时,政法各部门党组在党委的监督下,“四个意识”和改革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在党委监督下工作,从党委监督中获益,党委的监督是党委对政法工作的支持”,已经成为朝阳市各级政法部门的共识。
 
  通过案件评查,司法人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各类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提升,司法效果不断优化。以前政法部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执法监督工作的现象已经得到根本扭转。
 
  现在,政法各部门主动要求监督,积极参与案件评查活动。这种转变,展现出来的是司法公正带来的司法自信,“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的理念已根植于政法机关内部。
 
  案件评查活动是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倒逼司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不断改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办案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要求。过去一些办案人员“习以为常”的错误被纠正追责,广大干警深刻体会到纪律就是“高压线”,工作作风日益改观。通过案件评查扭转了政法机关骄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认可度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