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杜鹃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为保护好这一宝贵的野生植物资源,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全面发力,积极开展保护兴安杜鹃的公益诉讼工作。
年初,本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他人发布的插花图片中被折枝的植物为兴安杜鹃,确立为保护野生植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调查取证时,仅在本溪县小市镇青石岭村南侧山顶,检察官就发现一处野生的兴安杜鹃有近期被大量折采的现象。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内野生植物资源负有保护职责。本溪县检察院在报经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于2月17日向该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本溪县检察院多次协调并引导本溪县林草局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警示宣传,倡导人们增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摒弃私采野生植物的陋习,以“防患于未然”的理念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达到良好监督效果。
4月15日,本溪县检察院邀请省政协委员、县政协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检察开放日”暨走进公益诉讼督促保护野生植物办案现场活动。本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办案检察官在办案现场向受邀人士介绍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过,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跟踪回访,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受邀人士通过跟随检察机关走进公益诉讼办案现场,更加直观地认识和了解了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野生植物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检察机关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绿水青山给予高度评价。
5月份,本溪县的兴安杜鹃争相绽放,一团团、一簇簇,放眼望去,蔚为壮观。本溪青年检察官先锋队本溪县分队再度集结,与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化身“护花使者”,走进老边沟、青石岭、观音山等兴安杜鹃较集中处,为兴安杜鹃保护立下量身定制的保护宣传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