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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世 房屋为啥会判给民政局?——细数那些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2-05-13 10:11

  近日,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新闻在网络上刷屏,引发了大家热议。

  38 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后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前也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于是代偿了部分房贷。

  日前,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由于其舅舅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未能继承房产。

  “遗产管理人”究竟是什么人?遗产继承都有哪些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本报邀请三位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普及。

  邀请嘉宾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周琳

  辽宁盛同律师事务所 安庆芳

  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 时蕊

  解读一:舅舅为何不能继承外甥的财产?

  安庆芳: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该男子生前没有写下遗嘱,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但其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去世,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全部缺失;而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舅舅难以继承外甥的遗产。

  解读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都有哪些?

  时蕊: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解读三: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什么?它的职责有哪些?

  时蕊: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就为遗产管理人;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5.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解读四:民法典实施后,遗产继承方面有哪些变化?

  周琳: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新增设的遗嘱方式。

  旁系亲属中,只有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女)只有在他们的父母先于自己的兄弟姐妹死亡,且他们父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侄子(女)、外甥(女)才享有继承权。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扩大到了侄子(女)、外甥(女)这一辈。

  普法提醒

  律师提醒读者,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这类旁系亲属,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如果想照顾自己的侄子(女)、外甥(女),可以与侄子(女)、外甥(女)签署协议,明确在尽到特定义务的情况下,有权继承侄子(女)、外甥(女)的全部或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