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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有效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邢烁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2-01-19 10:20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夺案的涉罪未成年人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向李某的父亲制发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自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16岁的李某独自来到沈阳打工,为满足自己的生活开支,产生了抢夺手机卖钱的想法。案发当天,李某在某手机市场以购买手机为名,让店主拿出多部手机供其选择,趁店主不注意,李某将两部手机夺走逃离现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李某年幼时父母便离异,他由父亲监护,但是父亲没有亲自照顾李某,而是让李某的奶奶代为照顾。家庭教育缺位,最终导致李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大东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李某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多关注李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李某共同生活,亲自养育和陪伴李某,并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检察机关的指导,李某的父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表示今后一定履行好养育职责,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帮教挽救工作,帮助孩子回归正确人生道路。

  下一步,大东区检察院将以家庭教育令为抓手,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方案,并做好监督回访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