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和解。”“我也同意和解。”
日前,在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丹东地区首次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一起跨5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化解,案中当事人牛某、钱某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牛某与钱某原是邻居,两家关系尚好。2015年2月,钱某驾车载着雇工牛某、解某(牛某的外甥)去某鱼场捕鱼途中不幸翻车,造成解某受伤,钱某垫付全部治疗费用16万元。期间,牛某帮助钱某筹集了2万元用于解某继续治疗。
2015年8月,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支付医疗费。其中包括牛某筹集垫付的2万元。
判决后,因多次讨要未果,牛某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钱某返还2万元。因当时没有立下借钱的字据,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牛某的诉讼请求。
事隔不久,牛某与钱某相遇,两人话不投机厮打起来,致钱某两根肋骨骨折,造成轻伤害,牛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钱某1.4万元。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牛某不服,以钱某收取2万元不当得利为由,向东港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监督听证
受理此案后,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丹、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栾先君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仍各执一词不肯退让……为查清案件事实,达到充分释法说理、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目的,东港市检察院经请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两级检察院40余名从事民事检察人员全程观摩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受邀的听证员认真了解案情,并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提问和评议。东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谷清春从法律追责的角度进行分析。律师宋雅梅、杨广慧则从牛某与钱某两家是近邻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说服劝导,牛某的律师也代表牛某对给钱某造成的身体伤害进行了道歉……
最终,在检察官、听证员共同调解下,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牛某撤回监督申请,不再向钱某主张2万元,钱某向法院撤回执行案件申请,不再要求牛某赔偿1.4万元。
点评
此次公开听证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要求的有益尝试,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同时邀请专家共同把脉会诊,借助“外脑”促最终和解,提高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精准度,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具权威性,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