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民法典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送法进企业,宣传民法典。该院主管检察长李冬梅带领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来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货运中心宣传民法典。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向参会的沈阳货运中心工作人员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材料,积极传播民法理念,普及民法知识。李冬梅就该院在民事审判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沈阳货运中心多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与货运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了案件相关事实。结合该院与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该系列案件形成的讨论结果,认定货运中心系列案件确实存在运输关系,但未签订运输合同,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
根据案件情况,该院干警石佳琪就企业如何尽可能降低企业经营中合同订立、履行的法律风险,更好的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沈阳货运中心工作人员讲解了与货运合同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对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企业公章合同章的管理使用、授权委托书的范围和期限应详尽明确等内容作了重要风险提示,并结合案例,与货运中心就应重点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