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位于我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庭所属的长兴岛巡回法庭位于大连长兴岛。鲅鱼圈法庭成立于2001年,至今已守港19年。法庭以为港区和渔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海事司法服务为宗旨。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深入推进,营口自贸区的挂牌成立,鲅鱼圈法庭不断提升对外司法能力,努力打造成为涉外案件审判经验丰富、海事案件审判专业度高的一流审判团队。
荣誉榜:鲅鱼圈法庭多次获得大连海事法院及上级单位的表彰。2018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先进集体”,今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鲅鱼圈法庭审理一起涉案标的超27亿元的案件
加强党支部建设 持续提高政治站位
鲅鱼圈法庭现有人员12人,其中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法警等7名。法庭受理案件具有标的大、涉外案件多、海事海商类案件全的特点。新收案件增长率居大连海事法院5个派出法庭之首,且年均收案数位于全国海事法院北部片区派出法庭前列。5年来,该法庭所收案件标的额达到50个亿,年均结案率94.35%,年均调解撤诉率50.8%,在所结案件中无一缠诉上访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派出法庭是海事法院的前沿阵地,思想意识水平决定司法服务水平。为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本领,鲅鱼圈法庭党支部立足司法实践需要,积极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支部。
现今,营口港已与大连港合并成立辽宁港口集团,外部环境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法庭也随之改变观念和作风,加强与辽港集团内部其他港口法务人员的联系,获取司法便利方面的信息,查找司法服务漏洞,然后与院本部及相关其他派出法庭的人员进行业务研讨和论证,建立符合新形势的司法便民措施,如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最终在大连海事法院辖区范围内建立了跨域立案、跨域送达、跨域庭审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便利了辽港集团法务人员的诉讼,而且使得整个东北三省的海事海商案件实现跨域立案,做到了“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多次获得相关当事人的称赞。
强化司法能力 妥善化解重大纠纷
2017年9月27日、10月17日,某单位先后向鲅鱼圈法庭所属长兴岛巡回法庭递交8份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解除与当地群众签订的养殖池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当地群众补交养殖经营费与海域使用权金、返还养殖池。经审查发现,8起案件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以及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重大纠纷案件。鲅鱼圈法庭在院领导的指导下,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大服务、大调解、大和谐”的工作部署,聚焦解纠纷、夯基础、聚民心,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仅历时两个月就成功实现庭前调解8起重大纠纷案件,使“枫桥经验”在能动司法中焕发出了勃勃生机与活力。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 情系弱势群体
鲅鱼圈法庭在对待不同类型案件时能够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特别在审理弱势群体的诉讼案件中,能够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中,6位船员在一条渔船上工作了半年,9月初因其他船员出海作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他们认为在船上工作太危险,当天几人一商量,就决定都不干了。因船主拒付工资,这6人到法院起诉。
庭审中,船主提出反诉,称这6位船员辞职没有提前告知,船主无法及时找到船员出海捕鱼,时至捕鱼旺季,致使船主停船几天,损失巨大。为减少原、被告的交通费用,法庭将这6起案件的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因原、被告争议较大,庭审持续至19时才结束。通过审查原、被告的证据,法庭认为原、被告的证据都很充分,如果判决,船员不仅拿不到工资,还要赔偿船主损失。由于6位船员文化程度很低,也不懂法律知识,实在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因此法庭通过电话多次对原、被告及代理人做调解工作,最终船员和船主庭外达成和解,都提出了撤诉。
大连海事法院领导到鲅鱼圈法庭调研
顺利审结大案难案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015年上半年,鲅鱼圈法庭受理多宗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因被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原告未收回的集装箱租金近千万元,未收回的集装箱3000多个,而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开始恶意转移资产,另有部分集装箱存在被非法变卖的可能,情况十分紧急,如果处理不当,近千万元的国有资产就有可能损失殆尽。了解到案件的紧迫性后,庭长王希平对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采取加速立案、分案措施,并亲自会同刘丽萍法官、巨乐法官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由于证据材料繁杂,大家一直加班至当晚上9点多钟,忙得连晚饭都没有吃,当事人提出请大伙儿吃个便饭,被王希平婉言拒绝。次日一早,他们立即到相关单位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此次诉前财产保全案从申请立案、作出裁定到实地查封扣押,仅用了10余个小时,其中法定工作时间不到两小时,非常迅速及时。后经了解,如果当天上午法院没有保全的话,财产下午很可能就被转移走了。在该案中,法庭人员做到了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实践了司法为民的精神理念,避免了近千万国有资产的损失,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19年,鲅鱼圈法庭受理两件大标的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2亿元人民币,收取诉讼费高达2130余万元,系大连海事法院收案史上为数不多的超大标的额案件。该两案由法官巨乐承办,至2019年10月末两案即作出一审判决,巨乐圆满高效地完成了两案的审理工作。该两案的快速审结,为地方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驻地政府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贡献了海事司法力量。
提高涉外审判能力 护航“一带一路”战略
作为海事法院的前沿阵地,鲅鱼圈法庭每年受理相当数量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的高效稳妥审理,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例如,2015年,法庭受理原告布瑞特保险有限公司诉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该案的审理,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在国际国内对开放性预约保单、海上货物运输延伸至进口货物内陆仓储,法律关系的某些关键性问题长期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对存货人逾期提货期间货损原因举证责任分配、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开放性预约保单保险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等问题阐明观点,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导性意见,为国际国内海事司法界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案例,对于不断增强中国海事审判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高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审判实际 探求司法服务新方式
海事审判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和专业性,从鲅鱼圈法庭各年受理的案件类型上看,需要法官成为既要懂审判,又要懂外语、懂航运、懂贸易的复合型人才。为满足审判需要,法庭从多种途径加强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深入分析研判涉“一带一路”、涉自贸区等类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统一裁判尺度,发表调研文章,为港航企业提供司法建议。
——充分利用大连海事大学的资源检索优势,解决海商法、国际法、外国法的法律检索难题。研究国际公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的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海事规则等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为涉外案件的审理保驾护航。
——邀请航运专家、海事律师、港行企业代表定期来法庭座谈,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航运、港口货物、海域环境等方面的动态,加强相关领域知识储备,以应对案件中出现的专业问题,科学合理化解纠纷。
——在坚持“请进来”的同时,积极开展“走出去”,建立与港口定点企业的互联机制,主动深入重要港航企业,到公司内部进行调研摸底、释法答疑,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在规模化港口及较大渔港设立巡回联络点,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精神,展现一流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