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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人生 重回正轨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07-14 10:41

  辽宁长安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附条件不起诉。”随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主管未检工作的检察长宣读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激动得身体都随之颤抖,其法定代理人更是一个劲的感谢,并表示一定会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再犯错。

  该案件得追溯到2019年,青春靓丽追求刺激的张某某结识了男友小刘(成年人),并在男友的蛊惑下开始吃食“泰勒宁”,因无钱购买,于今年1月同小刘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5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犯盗窃罪向沈北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未检检察官们通过对张某某的调查,了解到张某某的行为虽然涉嫌盗窃罪,但她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案发时受成年男友蛊惑,一时起了贪念,铸成大错。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已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通过心理测评和社会调查显示,张某某家庭关系良好,经济条件良好,父母在沈阳市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张某某具有监护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在征求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该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张某某说:“感觉自己像做了一场梦,梦醒了,自己也重生了。今后一定会好好表现,遵纪守法,踏实工作,让自己的人生回到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