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3月9日,记者从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在疫情期间办理了全区首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以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精神抚慰“三并重”工作法,不停不等不拖,第一时间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用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良法之治的光辉。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陈某甲通过网络分别向,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并诱骗三人自拍裸照数张,陈某甲以此为威胁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两次猥亵行为,对三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不可逆的创伤。2019年10月中旬,该案以猥亵儿童罪移送本院,未检部门快速审理,于11月底以陈某甲猥亵儿童罪向南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9日,南芬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甲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案在办理初期,公诉和控申部门联合发力,启动司法救助主动审查机制,收到未检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后,为缩短救助周期,控申部门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与审查起诉同步进行,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作为承办人,与未检部门多次协同开展实地走访,核实情况。
调研中了解到该案受害人均为单亲家庭子女,由祖父母抚养,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和心理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南芬检察院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开辟“绿色通道”,控申检察官第一时间接待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其申请国家救助的权利以及所需材料,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当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月28日,南芬区检察院将7.5万元司法救助金分发至3名被救助人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