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
扫黑除恶不停歇
2月14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10·23”专案组在主办人、副检察长刘晓放的带领下,无畏疫情风险的考验,顶风冒雪赶赴沈阳市内的两处看守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送达文书、提审讯问,高效有序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从严从快地打击涉黑犯罪。
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被提讯人员多、羁押场所分散,如何在办案时限紧、工作任务重、本地暂不具备远程提讯条件的情况下安全、及时地完成对涉黑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成为专案组检察干警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检察长组织研究、协调部署下,2月14日7时,8名专案组干警和3名技术保障人员空着肚子(为了空腹检查)顶着大风集合起来,先到医院接受测温、消毒杀菌、胸片CT、采血化验等多项严格的检查。
拿到医院诊断证明后,为了在检查结果有效时间内尽快完成工作,尽己所能地降低犯罪嫌疑人和监管场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他们穿上非医用防护服、戴着密实的防护口罩,一口气跑了沈阳市内两个看守所,连续辗转工作10余个小时,完成了对在押的24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工作。
在已审查60余册侦查卷宗的基础上,办案人分别就犯罪嫌疑人自己前后供述不一致、嫌疑人之间供述不一致、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间的矛盾点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讯问,确保了办案质效。
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返回院里时,夜幕降临,雪花纷飞。但专案组的检察干警们没有时间去缓解疲惫,因为第二天他们还要投入到更紧张的全面审核案件证据的工作中。
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2月19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对“10·23”涉黑案件的2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圆满地完成侦查监督的工作任务。
“隔空”出庭支持公诉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侦查、审判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2月13日10时30分,该院检察官借助视频系统出庭支持公诉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确保了该案的如期办理。庭审前,大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人员认真进行技术检测,并全程提供技术保障。
该院公诉部门检察官于业铮、王继超在前期依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基础上,于本次庭审前认真进行各项庭前准备工作。两名公诉人依托在线视频系统,认真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与合议庭人员、辩护律师、被告人在四地连线,完成了所有法定庭审程序。
办案检察官说:“此次‘无接触’出庭支持公诉,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避免了人员集中,减少了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及办案人员感染风险,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办案工作正常进行。”
当日受案当日公诉
2月14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二部受理一起发生在该辖区的一起涉疫情案件,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刑检二部精干力量提前介入该案。围绕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瑕疵证据补救和证据锁链完善等提出侦查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并提前全面掌握案件证据情况。
1月26日,被告人赵某某使用其本人微信,昵称“鞍山交警小龙”,在朋友圈中冒充警察发布由其带队对鞍山市施行封城封路措施的信息。信息内容和图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其行为引起多人恐慌,纷纷拨打8890和110等电话,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针对这起涉疫情案件,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完善取证,在确保办案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当日受案、当日提审、当日提起公诉,实现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