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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检察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沟通联系机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姚晓滨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9-10-14 09:15

  本报讯 10月10日,记者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会同市工商联合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发展中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各级工商联要适时向检察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局通报非公有制企业需求情况;检察机关要适时向工商联、营商环境建设局通报查办涉企案件信息,征求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工商联、营商环境建设局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营商环境建设局要适时向检察机关、工商联流转相关举报、投诉线索,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统筹。

  《实施办法》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司法标准,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注重倾听企业诉求,认真核查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涉企犯罪案件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工商联、营商环境建设局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投诉快速受理机制,规范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控申部门在线索受理、流转、核查方面的工作流程,对工商联、营商环境建设局反映的司法工作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违法处理罚没财产等情况进行及时法律监督。发挥检察机关公职律师团队作用,在视频接访、民营企业服务热线、民营企业微信群等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寻求法律咨询、预防咨询、司法救助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开展普法讲座、案例剖析会、庭审旁听以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