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堵塞安全漏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漏管失控,连日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对辖区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6月15日,治安大队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经营的丹东某物资经销处在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由于李某超出规定备案时间不长,且在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积极配合改正,治安大队决定给予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