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套路贷”骗局系列报道①
近年来,新名词“套路贷”伴随着违法犯罪案件的新闻,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借款时,春风细雨;催款时,穷尽手段,这就是“套路贷”犯罪的惯用把戏。
为此,本报推出揭秘“套路贷”骗局系列报道,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套路贷”的本来面目。
维持原判
主犯获刑24年
2018年11月28日至29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以上诉人苏某惠为首的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最终法院驳回上诉人苏某惠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19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录其罪行的判决书多达290页。
该案是我省法院宣判的“套路贷”第一案。
在此之前,盘锦市民是谈“苏”色变,苏家姐弟像猛虎一样盘踞在盘锦,通过非法手段放高利贷,攫取了大量的财富。
2009年开始,该团伙以二姐苏某惠、大姐苏英某、弟弟苏某章、三妹苏红某为首,家族亲属、雇员为触手,形成了一个组织脉络清晰、分工明确的“苏氏”犯罪团伙。“苏氏”犯罪团伙在追债的过程中,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利息及违约金变本金、利滚利和逼迫办透支卡等手段,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当被害人的财产被榨干殆尽后,他们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同时,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层层借贷
永远无法还清的“债”
2012年12月的一天中午,团伙成员郑某、王某民、郑某龙将被害人刘力(化名)带至盘锦市兴隆台区某足道馆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王某民和郑某龙负责看守,郑某则负责辱骂刘力。直至第二天下午,刘力也没借到钱。
这时,郑某为刘力指出一条“明路”,郑某将团伙成员苏英某和张某强介绍给了刘力,刘力从苏英某和张某强手中借款7.5万元,扣掉当月利息,刘力将6.75万元“还”给了郑某。至此,刘力被郑某等人控制了21个小时之久。
2009年9月,杨某为朋友刘某涛担保,向苏某惠借高利贷4万元。
因刘某涛未如期偿还高利贷,苏某惠纠集苏某章、苏红某、苏英某等10余人,先后多次到杨某单位、家里和刘某涛父母家进行打骂,非法拘禁杨某和刘某涛。逼迫两人按照利滚利每天给付违约金1000元的标准,一次次给苏某惠打3万元、6万元不等的空借条,致使两人根本无力偿还高利贷。之前所欠的4万元在3年间飙升为180余万元。杨某被迫卖掉两处住宅楼和母亲的一处住宅,还向亲友借钱还债。刘某涛也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逃亡外地。
累累罪行
导致3人自杀身亡
矫某某从苏某惠手中借了10万元高利贷。苏某惠觉得其容易诈取钱财,于是把姐姐苏英某、妹妹苏红某以及弟弟苏某章介绍给矫某某,使矫某某欠下了“苏氏集团”的高利贷。
当矫某某无力偿还时,苏某惠便组织“苏氏”家族成员10余人到其工作单位闹事。按照苏某惠的指令,有负责堵楼梯的,有负责把守屋门的,有找领导闹的,分工明确。最终,矫某某服毒自杀。
在“苏氏”团伙的累累罪行中,除了矫某某服毒自杀外,还导致了陈某某、方某某自杀;颜某某和于某某相约在某宾馆服毒自杀,所幸被服务员发现而获救。经公安机关调查,共有43个家庭或人员遭到该团伙成员的滋扰和跟踪,9人被非法拘禁。
“苏氏”犯罪团伙实施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
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计非法发放贷款4746.66万元,虚假诉讼共计3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