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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辽宁经验”】执行一体化机制拆掉办案“藩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9-04-22 11:47

  亮点经验

  为防范在执行工作中法官出现选择性执行和执行不能,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了全市执行一体化机制,打破地域区划,实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进而实现对执行案件、执行事务、执行人员目标化管理。

  自2016年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962件,执结案件18690件,执结率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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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庆刚

  一线访谈

  访谈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曹庆刚

  记者:盘锦中院是如何创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一体化机制的?

  曹庆刚:盘锦中院推行执行一体化机制源于地域特点,盘锦市面积很小,人口数量不多,同学、朋友、亲属等各种人际关系庞杂,容易出现亲情干扰、金钱干扰、行政干扰执行案件正常执行的弊端,进而产生某些执行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为的现象。

  要破除这些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就要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盘锦中院通过对“风险”“骨头”案件实施统一管理、调度,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的方式,高效执结案件,打破地域区划,有效防范和杜绝慢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寻求一种适用、好用的执行一体化体制。

  另一方面,盘锦中院把全市的执行工作作为“一盘棋”来下,两级法院都做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把手来管理一把手”,实现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一揽子”工程,进而统筹规划、管理、调度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同时,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抓手,考评结果及时通报给地方党委、人大、政府,考评成绩与晋职晋升、评先选优挂钩,基层法院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中院将建议县、区党委调整执行局长岗位,将执行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作为“制度背后的制度”,促进了执行一体化机制在进步中发展。

  记者:执行一体化机制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带来了哪些显著成效?

  曹庆刚:自推行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作风和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行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执行工作内部合力得到有效发挥,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执行工作公信力得到有效提高。

  记者:执行一体化机制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曹庆刚: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关系到司法权威。探索构建执行一体化机制,有利于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其他地区法院可参考变“单兵”作战为“集团”式攻坚,更有利于监督管理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