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017年,申请执行人崔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于某、沈阳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于某赔偿原告崔某等三人188128.2元,被告沈阳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周明宇多次给于某及其家属打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二人态度均十分恶劣,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于某住所及肇事车辆,为了能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周明宇与申请执行人商定,让其留意于某及肇事车辆的信息,一旦发现踪迹立即与法院联系。
7月28日凌晨4点,睡梦中的周明宇被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申请执行人李某急切地说:“周法官,我发现他的车了,你们快来吧!”挂断电话,周明宇立即赶到法院组织联络执行干警和法警,5时出发直奔沈阳市苏家屯区。
经过排查,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于某的母亲,然而于某并没有和母亲居住在一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思想疏导工作,周明宇最后劝服老人家给于某打电话让其到现场当面解决问题。于某终于出现了,态度强硬地告诉申请执行人没有钱给付赔偿款,随即寻机又躲了起来。僵持中,周明宇灵机一动,对于某的母亲和妻子说:“你们一直说对两级法院判决不服才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为此正在申诉,但现在又拿不出已经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的证据,你们看这样行不,我们一起去抚顺中院查一下你是否已经申诉和立案。如果省法院已经对你们的申诉立案,我院将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如果没有立案,我们再坐下来协商解决。”对于周明宇的建议,二人欣然同意,随即打电话叫来于某赶往抚顺中院。
在周明宇法官的安排下,最终成功控制了于某,并将其带回了清原县法院。带着于某到达清原县法院已经近15点,执行干警们始终粒米未进。于某随后被关入羁押室并由专人看护,协商未果后法院决定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但于某始终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态度恶劣。周明宇见状便坐下来和其家属进行协商劝解,引导其家属代为履行赔偿义务。经过长达一个小时推心置腹的教育感化,于某的家属被周法官的真诚和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所感动,终于落泪道歉,接连给申请执行人3次鞠躬,在请求申请执行人谅解的同时主动联系亲戚筹集了5万元现金送来,并承诺剩余赔偿款按每年3万元分期给付。原本气愤至极的申请执行人也被周法官的办案态度和家属的真诚道歉感动,原谅了被执行人,主动放弃4万多元债权,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后,清原县法院提前对于某解除了拘留。此时已是7月28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