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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的“小百灵”——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干事苏丹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7-12-19 08:35

苏丹
 
  1987年出生的她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着无限的热爱和如火的激情,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小百灵”。她就是多次被最高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网络宣传先进个人”“优秀新闻联络人”的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干事苏丹。今年,她又被朝阳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思想宣传工作者”。
 
  自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来,苏丹始终秉持“普法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教育他人首先自己要受教育”的工作理念,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第一需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法治教育,认真学习普法规划,自觉将法治理论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先后认真研修了全部法学课程和“媒体传播学”“传播心理学”等专业课程,并于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理念”是苏丹在法治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三贴近”,用最直观、最形象的影像和百姓听得懂、理解得了的“大白话”解释法律专业术语;将法治教育内容揉入新闻稿件,以生动的案例讲法、说法、析法,让读者在了解新闻事件的同时,学到相关法律知识。苏丹先后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媒体刊发稿件400余篇,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工作方式,拉近了百姓生活与法治的距离。
 
  工作中,苏丹注重将创新元素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为便于开展工作,苏丹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摄影、摄像,用镜头直观记录国家法治进程,以图片新闻、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先后制作130余期、时长2400余分钟的法治宣传电视节目,策划并参与拍摄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片,其中,《撤诉》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微电影”,法治纪录片《第五次诉讼》在央视12套播出。
 
  在苏丹的具体负责和管理下,朝阳中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5年正式开通和设立,第一时间推送两级法院新闻动态、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等。
 
  记者了解到,如今,作为“两微一站”管理员的苏丹已累计编发信息300余篇、新闻图片400余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互动性、群众性和影响力进一步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