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葫芦岛市两级法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行“涉企案件院长调解机制”,由院领导牵头组建调解专班,整合司法资源、发挥权威优势,柔性化解各类涉企纠纷,在守护合法权益、纾解企业难题、保障民生安定等方面精准发力,以法治力量护航地方振兴发展。
护航重点经营 稳定行业生态
葫芦岛某开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机声轰隆,物料充盈,施工正酣,两个多月前因合同纠纷所造成的困顿,通过葫芦岛中院“涉企案件院长调解机制”迎刃而解。
北京某建设公司与葫芦岛某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标的上亿元的纠纷且分歧巨大。北京某建设公司垫付巨额施工款后,承受多方压力,资金链濒临断裂;因该建设公司申请诉讼保全,葫芦岛某开发公司资产被冻结,同样陷入生存困境。
案件受理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院长调解”工作机制。院长武继军与副院长康广欣带领调解专班,连续3次主持调解,抽丝剥茧厘清责任关系,庖丁解牛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既刚性保障了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权益、稳定供应链,又柔性为开发公司纾困、盘活资产,实现“保债权、稳企业”双赢,各关联矛盾也随之化解。
“重点企业的小纠纷往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兴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经纬主持调解某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不仅维护了权利人权益,还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
原告刘某主张,被告某公司在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企业管理方面的文章,使用了其拥有著作权的内容。刘经纬牵头组建专班,采取“双向沟通、聚焦核心”的调解策略,经多轮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在庭前高效化解。
纾困民营小微 激发市场活力
民营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笔欠款、一场纠纷就可能阻断其生存之路。葫芦岛两级法院依托“院长调解”机制,以柔性司法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市场留住生机与活力。
绥中县两家长期合作的民营企业因157万余元工程款产生矛盾。考虑到双方深厚的合作基础,以及两家企业主动申请启动“院长调解”程序,绥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诗瑶带领调解专班,结合“书状先行”改革举措,搭建线上沟通群组开展多轮意见交换,量身制定当场兑付加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经调解,双方冰释前嫌,合作关系得以延续。
南票区一家海绵生产小微企业受市场波动、成本上涨影响,资金周转压力陡增,累计拖欠供货商货款39万余元。该企业仍维持正常生产、手握稳定订单,一旦被采取财产保全,经营将立刻停摆。
南票区法院启动“院长调解”机制,由院长张鹏程主持开展多轮“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在精准评估债务人经营现状与偿付能力的基础上,决定采用“分期履行+违约加速到期”的刚柔相济调解方案。最终,原告方撤回保全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微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持续稳定经营。
解涉众型纠纷 保障民生权益
面对涉众型纠纷,葫芦岛法院将实质性化解矛盾放在首位,兼顾企业经营现状与群众民生需求,用心用情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姚某等21名劳动者长期在某公司从事建筑、保洁等劳务。因行业波动及公司转型,某公司出现资金困难,无法足额支付报酬,且欠薪数额较大、涉及工种多,部分员工生活受影响,劳动者集体诉讼。
“这是一个涉众型纠纷,若简单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较长,也可能因庭审对抗进一步激化劳资矛盾。”连山区法院立即启动“院长调解”机制,于诉前主动介入调解。副院长马文胜在主持调解中提出了“分期履行”的方案,获得了矛盾双方的一致认可,既用司法力量守住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避免了“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的情况发生。
在集中化解3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葫芦岛中院成立由副院长康广欣牵头的民事涉企案件调解专班。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保险公司出示由葫芦岛两级法院编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类案裁判规则指引》。
通过多方协调推动保险公司内部法务、理赔等部门达成一致,促使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推动调解。3起上诉案件均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