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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释法明理+柔性化解——折腾一年多的劳务损害赔偿纠纷解决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见习记者 王丹 | 发布时间: 2026-06-12 09:50

  去年春耕期间,法库县柏家沟镇龙家村村民胡某因农事劳作需要,临时雇佣同村村民李某在自家田地中帮忙装运草包。劳作过程中,堆放的草包意外发生倾倒滚落,不慎砸中正在作业的李某,导致其颈部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胡某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尽到了初步救治责任。但随着治疗周期拉长、康复支出增加,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承担上产生严重分歧。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日趋紧张,村委会多次介入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持续僵持。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胡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法库县司法局柏家沟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所长闫磊全面细致了解事件经过、矛盾焦点与双方核心诉求。考虑到双方为同村邻里,矛盾化解宜和不宜激,且受伤的李某行动不便,暂居于几十公里外的女儿家中休养,无法往返到场参与调解,闫磊当即确定采用“上门调解+释法明理+柔性化解”的工作方案,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化解心结。

  调解过程中,闫磊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耐心安抚双方对立情绪,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疏通心理郁结;另一方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清晰解读责任划分原则、法定赔偿标准与权利义务边界。

  通过多轮“背靠背”沟通疏导、“面对面”协商劝解,闫磊以法律为准绳、以乡情为纽带,持续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均放下抵触情绪,达成一致共识:胡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口头协议达成后,新的难题随之出现。李某因伤情影响行动不便,长期在外地女儿家中休养,无法专程返回柏家沟镇签署书面调解协议,协议履行与权益保障面临阻碍。闫磊当即决定主动上门服务,驾车往返奔波3个多小时,专程前往李某暂住地,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协议条款、签署正式《人民调解协议书》。签约现场,双方顺利完成签字确认,胡某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30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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