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被告人王某受贿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于长春担任审判长,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高子丁出庭支持公诉。
王某被指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牟取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利益,非法收受钱款1300万元,构成受贿罪。
于长春作为审判长,带领合议庭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庭前会议总结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制定详实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于长春有序把握庭审节奏,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各个环节衔接紧凑。面对确凿证据和有力指控,王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筑牢反腐防线的坚定决心,抚顺法院将继续发挥“领头雁”效应,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以“示范庭”为引领,进一步提高法院专业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推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